勞基法35條 之休息30分鐘之涵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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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問各位大大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這裡對於休息時間的定義是內含還是外加?


我試著GOOGLE或在板上以勞基搜尋似乎都沒有相關說明

例如:

工時從7:30起算

中午12:30休息,雙方協調休息時間30分鐘

也都能接受(因為但書"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

那下班時間是算4點還是3:30?

如果要求4點下班,是否應該要算加班??



上週在課堂跟進修部的學生講(學生幾乎都是服務業)

他們居然都口徑一致說不算.......

他們的老板休息是都不算薪水的

所以真的有服務業寧願直接做8小時

不然中間都被卡住1小時

像假日11點上班,下午2:00~3:00休1小時,晚上做到8點

平日有些要做到5:30(因為剛好客人多,進修部6點上課....)


然後我跟他們說勞基法的規定,他們還有人說我們服務業又不適用勞基法...
(怎麼可以這麼奴QAQ???)


我跟他們說這些事,他們居然一臉鄙視我的樣子QAQ

好像我沒有出過社會,這些事都很正常(中部非市區)

天啊~~我應該要灌輸他們維護自己權益的觀念吧!!!!!


跪問各位大大

這個休息時間和工時應該怎麼計算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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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7-01-02
…可是法條制定者是恐龍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1-06
讓畜生來决定奴才的行為,也蠻87的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1-08
隨便妳亂跑不用給錢不算在工時限定妳在特定場所(待命?)
要給錢算在工時裡
Mia avatarMia2017-01-10
就是看那30分鐘要怎麼之配誰做主算誰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1-12
休息本來就不算薪水
Hedda avatarHedda2017-01-13
動不動就說別人奴,你們的腦子是不是無法使用啊?
Kelly avatarKelly2017-01-15
附帶一提 GOOGLE的到說明啊 只是沒你想要的那種
Dora avatarDora2017-01-16
還是說妳當老師連關鍵字都不會下 = =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1-17
內政部七十五年六月廿五日怑台內勞字第四一六六七○號
Emma avatarEmma2017-01-20
本人非學法律出身 如果是你說的這個我有找到 但太久了
都快三十年了 不知道是否仍有效
Belly avatarBelly2017-01-22
感謝解惑!
Adele avatarAdele2017-01-25
那我學生的工作確實有問題 因為休息不能離開工作地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1-28
不知維護自己權益 又視此為理所當然…所以雇主更加肆無
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