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 超時加班 - 法律
By Megan
at 2014-02-11T01:22
at 2014-02-11T01:22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小弟的問題非常多 懇請進來的人花一點點的時間替我解惑
本人在該公司任職2年8個月 此行業為賣場之服務人員(運動用品店的店員)
公司規模約為4間店面 員工約餘20人
薪資計算方式:
20000(底薪)+2000(全勤)+XXXX(業績獎金)+5000(業績達成獎金)
-1152(6%勞退)-718(勞健保) PS:薪資單上就是打這樣
月休6天 無特休(年假) 國定假日無加班費 工作時段為早上11.00至晚上10.30 假日11.00
中午有吃飯時間30分鐘 晚上也有吃飯時間30分鐘
一天工作10.5個小時 只有上班跟下班打卡 卡片一個月回收一次
請病假就是扣假 年終獎金為1個月的底薪 業績獎金以一個月店業績計算
開始工作後無簽訂任何契約 只跟我說薪資計算方式 並無特別提到勞退 勞健保的部分
每個月薪資給付方式 第一年都是拿現金 簽名完薪資單後無誤就收回 沒有給薪資單
後來就改成 20日給付1萬 月初10號拿1萬跟業績獎金 及業績達成獎金
基本上達成率 約為 20%
因為這是小弟的第一份工作 所以也沒有特別去關注勞基法的問題
在前日看了勞工法令之後才發現該公司有許多違法的地方
問題
勞退金以多報少並且扣我的薪水去提撥 這點因該是確定違法無誤
在任職期間 我的勞退金 全部是被以最低薪資下去算
那是否我有權追回這些多繳出去的金額?
試算:
工作32個月 1152 X 32 = 36864 被多扣的勞退金
再以平均薪資來概算 28000 X 6% = 1680 X 32 = 53760 這是因該要提撥的勞退金
我實在不知道 在法律上 我的薪水的算法會不會影響到平均工資
因為有業績獎金 跟 獎金的問題
而因以多報少 是否影響到我未來領回退休金的金額?若有 能否申請賠償?
勞健保的部分我比較不清楚 是否也是由公司提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一(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及之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至有損害勞工之權益之虞者。
我是否可以立即不到公司 並要求資遣費及該月應領之薪水?
那資遣費的部分 因該就是 28000 X 0.5 X 2.67 = 37380
最後是加班費的問題
先不算國定假日加班 病假扣假 單純就超時的部分來看
我每天超時為2.5個小時 先以時薪100來概算
100 X 2 X 1.33 = 266
100 X 0.5 X 1.66 = 83
266 + 83 = 349
月休6天 平均一個月工作24天
24 X 349 = 8376
在職32個月
8376 X 32 = 268032
這個算法是正確的嗎?我是否能爭取回來這筆金額?
如果老闆硬說我把你的加班費算在業績獎金裡了
這樣是否有問題?
證據
因為薪資單都被收回 會沒有依據
但是新來的店長都有影印下來 有近3個月內的 打卡也只會有一個月內的
業績的部分電腦有記錄 我們自己也有記錄
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上法院
那我可否用近期內的 薪資單 及 打卡 記錄 證明 任職期間的薪資算法
店長跟其他員工也願意為我作證(他們也有跟我一樣的問題 但是他們還想繼續做)
我打算近日內至勞工局一趟 並提出調解 那會大概耗費多久的時間
如果真的跑法律流程 又大約是多久?
因為我是自己一個人生活 沒有太多的金錢 跟時間
但我又不願這樣摸摸鼻子就算了
想請有經驗的版友 給予答案跟意見
謝謝大家肯花時間看這篇文章
有後續發展小弟也會在上來發文 給有相關問題的人一些參考 謝謝
--
小弟的問題非常多 懇請進來的人花一點點的時間替我解惑
本人在該公司任職2年8個月 此行業為賣場之服務人員(運動用品店的店員)
公司規模約為4間店面 員工約餘20人
薪資計算方式:
20000(底薪)+2000(全勤)+XXXX(業績獎金)+5000(業績達成獎金)
-1152(6%勞退)-718(勞健保) PS:薪資單上就是打這樣
月休6天 無特休(年假) 國定假日無加班費 工作時段為早上11.00至晚上10.30 假日11.00
中午有吃飯時間30分鐘 晚上也有吃飯時間30分鐘
一天工作10.5個小時 只有上班跟下班打卡 卡片一個月回收一次
請病假就是扣假 年終獎金為1個月的底薪 業績獎金以一個月店業績計算
開始工作後無簽訂任何契約 只跟我說薪資計算方式 並無特別提到勞退 勞健保的部分
每個月薪資給付方式 第一年都是拿現金 簽名完薪資單後無誤就收回 沒有給薪資單
後來就改成 20日給付1萬 月初10號拿1萬跟業績獎金 及業績達成獎金
基本上達成率 約為 20%
因為這是小弟的第一份工作 所以也沒有特別去關注勞基法的問題
在前日看了勞工法令之後才發現該公司有許多違法的地方
問題
勞退金以多報少並且扣我的薪水去提撥 這點因該是確定違法無誤
在任職期間 我的勞退金 全部是被以最低薪資下去算
那是否我有權追回這些多繳出去的金額?
試算:
工作32個月 1152 X 32 = 36864 被多扣的勞退金
再以平均薪資來概算 28000 X 6% = 1680 X 32 = 53760 這是因該要提撥的勞退金
我實在不知道 在法律上 我的薪水的算法會不會影響到平均工資
因為有業績獎金 跟 獎金的問題
而因以多報少 是否影響到我未來領回退休金的金額?若有 能否申請賠償?
勞健保的部分我比較不清楚 是否也是由公司提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一(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及之六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至有損害勞工之權益之虞者。
我是否可以立即不到公司 並要求資遣費及該月應領之薪水?
那資遣費的部分 因該就是 28000 X 0.5 X 2.67 = 37380
最後是加班費的問題
先不算國定假日加班 病假扣假 單純就超時的部分來看
我每天超時為2.5個小時 先以時薪100來概算
100 X 2 X 1.33 = 266
100 X 0.5 X 1.66 = 83
266 + 83 = 349
月休6天 平均一個月工作24天
24 X 349 = 8376
在職32個月
8376 X 32 = 268032
這個算法是正確的嗎?我是否能爭取回來這筆金額?
如果老闆硬說我把你的加班費算在業績獎金裡了
這樣是否有問題?
證據
因為薪資單都被收回 會沒有依據
但是新來的店長都有影印下來 有近3個月內的 打卡也只會有一個月內的
業績的部分電腦有記錄 我們自己也有記錄
如果最後的結果是上法院
那我可否用近期內的 薪資單 及 打卡 記錄 證明 任職期間的薪資算法
店長跟其他員工也願意為我作證(他們也有跟我一樣的問題 但是他們還想繼續做)
我打算近日內至勞工局一趟 並提出調解 那會大概耗費多久的時間
如果真的跑法律流程 又大約是多久?
因為我是自己一個人生活 沒有太多的金錢 跟時間
但我又不願這樣摸摸鼻子就算了
想請有經驗的版友 給予答案跟意見
謝謝大家肯花時間看這篇文章
有後續發展小弟也會在上來發文 給有相關問題的人一些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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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harlie
at 2014-02-14T19:14
at 2014-02-14T19:14
By Barb Cronin
at 2014-02-19T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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