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對公務人員任職相關法律有深度研究者,請進…卍 - 法律
By Irma
at 2014-04-03T00:00
at 2014-04-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本身已有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現在兼職做保險)
。
若有一天我有機緣考中任何公務員。
。
任職公務員後 ,我還可以賺自己的保單或家族的保單的傭金嗎??
(利用假日時間 ,且不對外行銷 ,僅家族行銷)
。
請就相關法條說明 ,謝謝…
Update:
請問可以這樣嗎??
假設我目前任職公務員 ,想自己的保單自己賺傭金 ,有哪些辦法(法規)可以讓我自己的保險保單自己賺傭金的??
可以暫時辦留職停薪 ,等賺完自己的保險傭金之後 ,再復職。可以這樣嗎??謝謝。
Update 2:
如果沒有任何辦法可行 ,那麼我努力打拼的商業保險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 ,不就等於白考的了 ,連自己的保障都無法自己賺微薄傭金 ,這樣很冤耶… 不是嗎???
Update 3:
不理解之處 ,還煩請多指教。謝謝。
。
若有一天我有機緣考中任何公務員。
。
任職公務員後 ,我還可以賺自己的保單或家族的保單的傭金嗎??
(利用假日時間 ,且不對外行銷 ,僅家族行銷)
。
請就相關法條說明 ,謝謝…
Update:
請問可以這樣嗎??
假設我目前任職公務員 ,想自己的保單自己賺傭金 ,有哪些辦法(法規)可以讓我自己的保險保單自己賺傭金的??
可以暫時辦留職停薪 ,等賺完自己的保險傭金之後 ,再復職。可以這樣嗎??謝謝。
Update 2:
如果沒有任何辦法可行 ,那麼我努力打拼的商業保險人身保險業務員證照 ,不就等於白考的了 ,連自己的保障都無法自己賺微薄傭金 ,這樣很冤耶… 不是嗎???
Update 3:
不理解之處 ,還煩請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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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Suhail Hany
at 2014-04-05T22:26
at 2014-04-05T22:26
第13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希望對您有幫助。
By Mia
at 2014-04-04T20:02
at 2014-04-04T20:02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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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4-04-05T21:07
at 2014-04-05T21:07
公務員利用下班時間為家人及眷屬投保人壽保險,並領取佣金,有無違
反公務員服務法
本 文: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
,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
公費。」次查本部七十一年七月十四日(七一)臺楷銓參字第三
二四0二號函釋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及除法令所定外不
得兼任他項業務,為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所規定。
公務員身分不因時間而更易,故於晚上擔任非與職務關係之人民
團體或民營廠商工作,仍應受上項規定之限制。是以,公務員之
身分不因上班時間或下班時間而有不同,合先敘明。
二、復查本部七十五年四月八日(七五)臺銓華參字第一七四四五號
函釋略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關於『公職』與『業務』二
詞,......。至若『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
院以往就,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頒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
監督者,諸如:醫師、律師、會計師以及新聞紙類與雜誌之編輯
人等均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
,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臺端所詢公務員利
用下班時間為家人及眷屬投保人喜保險.並頌取佣金,有無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一節,案經函准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臺財人字
第0九一00二九三九五號函略以:「(一)依據『保險業務員
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業務員非依木規則辦理登錄,
領得登錄證,不得為其所屬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
人公司招攬保險。』依此規定,凡考取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者,
不論其招攬對象為何,均需辦理登錄後方得招攬保險並依約定擷
取報酬。(二)以自已為業務員為其家人投保人壽保險,其行為
應可視為保險業務招攬之行為,自可依約定領取報酬。......」
準此,保險業務員需辦理登錄後,才得招攬保險.亦即擔任保險
業務員之業務招攬行為,應屬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
業務範圍,公務人員非有法令依據,不得為之;公餘時間,亦同
。(銓敘部91.7.12.部法一字第0九一二一六一三四五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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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太長了.簡單說
1.不論上班下班或假日時間都不能兼職
2.要當保險業務員要在保險業的公司登錄.才能攬客.才領報酬.這樣算是業務
但法律規定除了正職外不能有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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