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商業財務金融系徵聘財經法專長教師 - 法學
By Anonymous
at 2011-11-17T22:06
at 2011-11-17T22:06
Table of Contents
資格條件:1.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上師資(須具備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2.專長領域:財金法律專長背景1名
3.具有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之能力或潛力之學者優先考慮。
4.本校專任教師聘書有八年條款規定:「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
於到職後八年內通過高一等級升等,否則一年後不再續聘。」
一、 工作項目:本校財務金融系教學及研究工作。
二、 工作地址: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近市中心區及捷運善導寺站,交通便
利環境佳)
2.本校平鎮校區
三、 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包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
絡電話、電子信箱、傳真號碼、現職、重要學經歷、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研究著作
目錄等。
(二) 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博士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 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
(四) 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影本。(需已查證)
(五) 博士論文。
(六) 最近5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或實際研究成果。
(七) 教授推薦函2封。
(八) 請於100年11月30日前逕寄臺北市100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財金系收(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應徵財務金融系專任教師及類別>及白天聯絡電話。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
,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聯絡電話23226376楊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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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長領域:財金法律專長背景1名
3.具有發表於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之能力或潛力之學者優先考慮。
4.本校專任教師聘書有八年條款規定:「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須
於到職後八年內通過高一等級升等,否則一年後不再續聘。」
一、 工作項目:本校財務金融系教學及研究工作。
二、 工作地址: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近市中心區及捷運善導寺站,交通便
利環境佳)
2.本校平鎮校區
三、 聯絡方式:(須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包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
絡電話、電子信箱、傳真號碼、現職、重要學經歷、專長領域、教學研究方向、研究著作
目錄等。
(二) 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博士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附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 助理教授以上證書影本。
(四) 大學與研究所歷年成績單影本。(需已查證)
(五) 博士論文。
(六) 最近5年內已發表或出版之相關著作,或實際研究成果。
(七) 教授推薦函2封。
(八) 請於100年11月30日前逕寄臺北市100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財金系收(郵戳為憑)
,信封請註明<應徵財務金融系專任教師及類別>及白天聯絡電話。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
,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聯絡電話23226376楊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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