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生意,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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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
請問我跟人(A男)合夥投資物件,招募廣告,賺取廣告費用,合夥簽約時,我跟A男各50
%股份,A男主導一切業務、財務。
後來我無意間發現A男用此物件,再跟其他人(B男)簽約,簽約內容為A男75%,B男25%股
份。
請問各位大大這構成詐欺嗎?這應該屬於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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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20-02-20
公司才有股份的問題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2-24
這應該只有民事吧 畢竟你沒有被騙 現在問題是他另外處分的
部分只有他的50% 還是整個100%
Steve avatarSteve2020-02-27
只是轉讓股份(民683)或拉人加入(民691)都要全體合夥人同意
Poppy avatarPoppy2020-03-02
他與B男寫的合夥契約書是寫全部(100%)因為裡面投資總
金額是跟我的合夥契約一樣。
Hedwig avatarHedwig2020-03-03
至多他無權處分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20-03-04
看不懂你們的業務是招募廣告,所以你是做廣告內容?!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0-03-05
那B男是做什麼?!?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3-08
看板之類的吧
John avatarJohn2020-03-10
簡單講,跟人家租下牆壁,架設看板牆,然後招募廣告刊登
這應該不算是詐欺,而是業務侵占或者是背信
Kelly avatarKelly2020-03-15
不過,若檢察官看法覺得前面根本是假的,那就可能算詐欺
Quanna avatarQuanna2020-03-17
若前面是真的,那A男再把這面牆拿去邀人入股?
就比較算是背信
Olga avatarOlga2020-03-21
m大 專業,謝謝。現在應該是看背信還是詐欺,檢察官怎
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