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請問我跟人(A男)合夥投資物件,招募廣告,賺取廣告費用,合夥簽約時,我跟A男各50
%股份,A男主導一切業務、財務。
後來我無意間發現A男用此物件,再跟其他人(B男)簽約,簽約內容為A男75%,B男25%股
份。
請問各位大大這構成詐欺嗎?這應該屬於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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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跟人(A男)合夥投資物件,招募廣告,賺取廣告費用,合夥簽約時,我跟A男各50
%股份,A男主導一切業務、財務。
後來我無意間發現A男用此物件,再跟其他人(B男)簽約,簽約內容為A男75%,B男25%股
份。
請問各位大大這構成詐欺嗎?這應該屬於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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