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意思?「採1罪1罰原則下判229年又2月,應執行20年」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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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採1罪1罰原則下判229年又2月,應執行20年」是什麼意思?是只要被關20年而已嗎?那在獄中表現良好..是不是就能獲得假釋提早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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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2-01-04
1罪1罰簡單講就是一個人犯了很多罪,而現在規定一條罪就要判多少年,所以才會有這樣誇張的刑期,但由於現行法令規定有期徒刑不能超過30年,再加上一個人也不可能活200多年,所以刑期才會再總合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258一罪一罰原則是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亦可稱之為一罪不二罰原則。由於我國刑法採取罪責原則,所謂罪責原則就是,行為人僅對於自己的過錯負責,不會因為他人的過錯而受到連帶處罰,這和民法的損害賠償法理不��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2-01-07
採1罪1罰原則下判229年又2月,應執行20年」是什麼意思?是只要被關20年而已嗎?----是的依照刑法規定數罪併罰必須訂出一執行刑期20年為其執行刑期那在獄中表現良好..是不是就能獲得假釋提早出來??-----能不能獲得假釋除了表現良好外其所犯的罪名也會影響假釋通過的機率光這樣並無法斷定一定可以獲得假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1-06
宣告刑和執行刑是不一樣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1-07
在一罪一罰原則之下,每次犯罪會被個別量刑,加總為229年又2月。但是不可能關一個人關那麼久,所以法官宣告其刑為20年,也就是只要關20年。如果沒有特別提到不可假釋的話,當然可以假釋。請參見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二、犯最輕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