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國家考試,贓物罪及侵占罪? - 法律Caitlin · 2014-06-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甲將行竊所得之珠寶交給乙銷贓,乙將銷贓所得10萬元花費殆盡且不願償還?請問以下對嗎?1.乙收下珠寶行為,成立349條第一項收受贓物罪2.乙銷贓行為,成立349條第二項牙保贓物罪3.乙將珠寶變得之金錢花費殆盡且不願償還,不成立侵占罪因侵占罪之持有關係,依實務及通說,僅限法律上所容許之持有關係今乙是接受銷贓委託,不屬於適法的持有關係非侵占罪所適用支持有關係謝謝法律All CommentsJoseph2014-06-033項皆對。有關第3項請參照以下判例92年台上字第1821號裁判要旨:刑法上之侵占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之物,或變易持有之意思為所有之意思而逕為所有人行為,為其成立要件,故行為人侵占之物,必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為合法持有者為限,否則,如其持有該物,係因詐欺、竊盜或其他非法原因而持有,縱其加以處分,自不能論以該罪。...Catherine2014-06-04你好,你的依刑法第349條:「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第一題為第一項,第二題為第二項,第三題為第三項喔。如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Related Posts勞基法規定大樓建築相關法規應英科想讀營養系健保計費不太懂直行車開左轉專用車道與左轉車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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