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租了一間頂樓加蓋的房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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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二抽不到宿舍所以需搬出去外面住第一次租房子本來考量的因素是離學校近就好於是和我同住的同學挑了三間同一層的頂樓加蓋套房原本不知到頂樓加蓋是違建一開始去看房子覺得還滿新滿乾淨的之後搬進來快一個月我室友因為住的是中間的房間窗戶打開是走廊他覺得很不通風無法忍受要在那邊住一年我住靠邊採光比較好窗戶靠外但頂樓加蓋的房間很容易熱動不動就30度以上所以常常需要開冷氣不然很熱搬了進去才知道很多地方都不滿意房租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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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8-27
您好:房屋所有人私自將自有房屋頂樓加蓋並且改建為套房,在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的情況,依照建築法第25條規定房屋所有人不得擅自建造或是改建,否則就是屬於違章建築。違建之建造者或受讓者將之出租,在實務上並不認為契約無效。也就是說房東對於有管理處分權之違建將其出租,並未違反法律之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仍為有效。因此房東有權利將違建出租收取租金。承租人所承租之違建,除因遭其他共有人舉發違建遭主管�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08-27
我看很難~忍痛搬ㄌ吧今年真ㄉ熱爆ㄌ!!!聽說熱到10月頂樓、鐵皮屋都不要趕緊找房子吧~~以你們4200+3900+4200=12300都可以租透天4層樓ㄌ怎麼會租頂樓ㄋ?不解~~...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