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 法學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8-26T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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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 時間: Tue Aug 5 12:38:10 2008
:
: ※ 引述《chelsea0903 (あらし)》之銘言:
: : ※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 : 這個好像和台灣那個鄧某某殺夫案
: : : 一直都被相提並論
: : : 好像是說
: : : 正當防衛的'現在'不法侵害
: : 鄧如雯殺夫案與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緣故在於,
: : 殺夫與擊父都是處於非侵害的情狀下的反擊。
: : 也就是說,長期受虐者是在被害人毫無防備時將被害人殺死。
: : 但是,鄧如雯的辯護律師認為,長期受虐的行為人一直處於“持續性的危險”
: : ,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無時不刻地侵害行為人的身體法益,使其處於長期危險的狀態。
: : 辯護律師認為,對於行為人而言身體法益的侵害並不是一個時間點,而是個時間線。
: : 在這個時間線上的反擊行為都應該視為具有現在性的防衛行為。
: : 但是法官並不採認時間線這個說法。而是利用罪責來減輕鄧如雯的刑責。
: : ------
: : 以上是老師教的,但是個人有點想法:
: : 像這種具有持續性危險的案例,很多都發生在家暴案見當中。
: : 如果參考過家庭暴力方面的專業書籍,他會告訴你受虐者是基於“生活被控制”的情狀下
: : 才會忍受長期身體法益備受侵害的情況。
: : 例如行為人如果逃跑會被毆打、如果回手就會遭受更嚴重的修理。
: : 物質與精神上無時不刻受到侵擾。
: : 這是一種利用長期暴力所建立起來的牢籠,一種對行動自由的控制。
: : 在行為人的主觀判斷上,不成功的反擊會回以更嚴重的身體甚至生命法益的侵害。
: : 而這樣的侵害很有可能是維持數日、數週甚至更長,端賴施虐者的心情或者是哪一天
: : 受虐致死。
: : 這是與普通正當防衛情狀不一樣的地方,面對不認識或者是甚少接觸的加害人
: : (如面對夜歸的路上有人意圖對女性性侵害),被害者在防衛的當時並不會考慮到
: : 日後是否會遭受到更嚴重的報復,而有勇氣努力保全自己的法益。
: : 因此我並不贊同這類的案件單純適用於僅考量“時間點”的正當防衛情狀。
: : 因為基礎並不合理。
: : 這是個人的小小想法,如果有其他大大要補充或指正非常歡迎。
:
: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 其實問題並不是出在「時間點」或「時間線」哪一個模型才是本案的侵害模式
: 無論哪一種模式邏輯上來說都站不住腳的
:
: 時間點的想法去訴諸一種不連續的時間概念
: 而除非你能告訴我法律上最小的時間單位是多少
: 讓我們去抓那個瞬間
: 否則你再怎麼定格
: 你得到的終究還是「線性」的時間
: 且「時間點」的觀念與我們行為論中的行為概念似乎是有衝突的
: 因為,除非「行為」是個不連續的概念,時間的不連續性才能與其互相配合
: 但一般的行為論中的行為
: 都是連續性的概念
:
:
: 而時間線的概念也啟人疑竇
: 因為無論侵害的「狀態」如何的真、如何的一觸即發、山雨欲來
: 你終究還是得抓幾個端點,告訴我從這裡開始、從那裡結束
: (97.1.1打過一次,97.12.31打過、98.5.30打最後一次)
: 然後想辦法誘導我去推論在兩個端點的中間段,侵害都一直存在
: (所以97.1.1 ~ 98.5.30都有)
: 換句話說
: 骨子裡還是「點狀」的時間

回顧了一下,我確定沒講過「時間點」,
應該不違禁反言......
拿警廣的例子自以為方便理解,
不過卻也的確易使人誤解......
所以沒營養的小小自我辯解一下......

我說的「瞬間」並不是牛頓-笛卡兒式線性時間觀下的「時間點」。
如果將「現在」理解成時間的流與切點,
當然會產生前述的芝諾悖論,
而且僅僅將時間理解為外於觀察者的客體,
不但不足以說明被社會行為論或目的行為論篩選過的犯罪行為,
也不能夠解釋刑法為什麼能處罰到行為人的不法意識。

: 所以說
: 問題是出在
: 「現在性」這樣的觀念
: 我們並沒有發展出適當的語言形式與概念模型來完美的定義它
: 沒有好的語言工具,這是問題的核心
: 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在具體個案裡面操作「現在」這個概念
: 你碰上了你就會自己知道自己認不認為這是「現在」
: 不會有問題
:
: 有了以上的前理解
: 就可以來看底下這個有趣的東西
:
: 我們反而是用「先後」來證明「同時」
: 例如A與B密接出現,我們可以建立AB的同時性
: 所謂的「現在」,其實指的是時間上的先後密接
: 典型的正當防衛就是這樣在操作的
:
:
:
: 也可能用「同時」來證明「先後」
: 例如AB同時出現,因此A與B有因果意義上的密接
: 甲當乙的家教,乙的成績在段期間逐漸進步,故之間有因果上的先後意義
: 所謂的「先後」,其實骨子裡是由「同時性」建立的
:
:
: 發現有趣的地方了嗎?
: 當你想要「同時」,你就要證明「先後」
: 可變的部份為密接的程度
: 當你想要「先後」,你就要證明「同時」
: 可變的部份為重疊的長短

之所以說辯解會沒營養的原因就在於,
我還沒那能力恰當說明「內在時間意識」(the consciousness of internal time),
所以我決定閃躲時間性的問題......
不過J兄的這段文脈多少有抓到「味道」,
但如果用「因果」、「先後」來理解,
恐怕又會重新落入笛卡兒認識論的圈套?

: 推 Augusta:刑法都明定是「現在」不法之侵害了,當然不可能是段期間。 07/30 21:55
: → Augusta:允許正當防衛能阻卻違法的理由是那瞬間脆弱的人性為生物性 07/30 22:02
: → Augusta:所取代,變得沒有處罰換取救贖的必要...... 07/30 22:03
:
:
: 我是覺得問題不是出在「現在」與「期間」概念上互斥(事實上也沒有互斥)
: 而是這個期間「太長」了
: 我們看不習慣
: 如果這個期間短一點,說不定大家還可以接受
:
: 「現在」指的本來就不是「瞬間」
: 「瞬間」是沒有「(刑法上意義的)行為」可言的
:
: → ahyang:唉...正是這個法益在玄... 08/04 01:08
: → ahyang:而且,「格開別人揍過來的拳頭」這個行為又構成要件該當到 08/04 03:23
: → ahyang:哪個行為,所以需要以「正當防衛」來阻卻不法? 08/04 03:24
: 推 Augusta:你可能得把行為論、構成要件與違法性的關係、禁止錯誤理論 08/04 18:00
: → Augusta:通盤而整體地想想...這不是我三言兩語就能回答的...^^ 08/04 18:02
: → Augusta:法益侵害是後來目的法學追加來自圓其說用,我覺得應先擱著 08/04 18:06
:
:
: 所以說
: 如果Augusta概念中的「現在」不能至少是一個「侵害行為的期間」
: 而是指防衛到的那個瞬間
: 那這麼一來
: 「格開別人的拳頭(而弄破他的皮膚)」這種東西
: 如何能夠自圓其說這是在「防衛什麼」?
: 在那個點根本無法觀察出任何侵害「行為」啊
:
:
:
: 我想
: ahyang應該是這個意思
:
:
: --
: 法律的亂源:
: 法官想當神
: 白癡想當法官
: 神想裝白癡
: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
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8-08-31T07:32
我還是看不懂最後三句。我明白「構成要件」有所謂的「不確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08-09-01T04:10
定構成要件」、「空白構成要件」等等在「適用」規範時可能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8-09-05T17:30
會有判斷餘地或者爭議等等相類的狀況,使得對各個案件的判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8-09-09T05:25
斷可能彼此會有出入、不一致之處。但我不明白,適用規範時
,構成要件的「合致」與否,除了「合致」、「不合致」以外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08-09-12T15:30
還可以有「合致一半」這種不那麼死板有待商榷之處?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8-09-16T07:12
老話一句:懷孕就是懷孕,沒懷孕就是沒懷孕,沒有什麼「懷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8-09-19T02:22
孕一半」這種事。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8-09-23T15:36
「刑法的規範文字」不等於「犯罪構成要件」...不過倒是滿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8-09-27T20:55
多人混用空白刑法與空白構成要件......雖然當前最有效率的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8-10-02T18:20
方式是透過文字檢驗構成要件,但兩者還是不同......文字可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8-10-04T14:52
以暈渲或拆析,但作為其內涵積澱的構成要件只有該當不該當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8-10-06T12:12
,誤二為一,忽略構成要件的詮釋學循環,這就是死板之處。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8-10-09T10:24
對不起,我放棄。我真的從頭到尾都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8-10-10T09:41
真奇妙,我居然會在法理版讀到我熟悉的意識哲學問題。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08-10-10T17:18
還有,Zeno's paradox應該跟眼前問題的關係有點遠啦。
我建議不要因為Zeno一樣提到時間點還有切時間就扯在一起。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8-10-12T02:15
還有,笛卡爾認識論和上文我連不大起來,誰願意教我?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8-10-12T03:34
我想不管基礎論融慣論或內在論外在論都得處理因果先後的認
識論問題吧?而笛卡爾之勢論,在此指基礎論有特別在解釋因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8-10-14T05:36
果或先後上癟腳嗎?我沒聽說過耶。。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8-10-14T21:46
還有一點:基礎論(fundamentalism)還是很多知識論學者在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8-10-16T04:12
捍衛歐。當然跟笛卡爾古早提出的模樣不完全一樣就是。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8-10-20T21:25
啊啊~ 記錯,應該是foundationalism,誤植,改之。
fundamentalism是宗教哲學理的玩意兒。

關於猥褻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08-08-06T01:31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 看板: LAW 標題: [討論] 關於猥褻 時間: Wed Aug 6 01:30:21 2008 看到摸胸十秒的討案件後,用強制猥褻還達不到標準,但猥褻本身就是一個很空洞的名詞 ,假如有一天連猥褻都不再被定義了是否連強制猥褻 ...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8-08-05T23:29
我說一個笑話: 某大刑法總則考題: 某甲與某乙是仇家。某日某甲前往湖邊釣魚,因天氣炎熱,將外套與帽子 掛在一人形大石上。頃刻,某甲想尿尿,於是前往旁邊樹叢隱密處小便。 時某乙經過湖邊,見某甲之外套與帽子掛於人形大石上,誤以為是某甲, 便奔而襲之,揮數拳,盡擊於石上,造成某乙之手粉碎性骨折重傷。試問 :法院 ...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8-08-05T12:38
※ 引述《chelsea0903 (あらし)》之銘言: : ※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 這個好像和台灣那個鄧某某殺夫案 : : 一直都被相提並論 : : 好像是說 : : 正當防衛的and#39;現在and#39;不法侵害 : 鄧如雯殺夫案與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不能主張正當 ...

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8-07-27T21:28
※ 引述《ffiva (小李)》之銘言: : 這個好像和台灣那個鄧某某殺夫案 : 一直都被相提並論 : 好像是說 : 正當防衛的and#39;現在and#39;不法侵害 : ※ 引述《ayuayu521 (鴨 )》之銘言: 鄧如雯殺夫案與德國平底鍋擊父事件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的緣故在於, 殺夫 ...

在下不是法律人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8-07-18T19:22
※ 引述《previewslave (蝦蝦蝦蝦 之 鴨子划水)》之銘言: : 在下雖然不是法律人, : 但是看到 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中的理念, : 在加上個人過往的經驗,覺得台灣的司法真的需要很多改變。 : 不知 [法學教育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