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急請大家幫幫我送上20點,若有專業人士回答更好我跟我朋友想租一間套房(稱為A)但租屋前房東就先聲明要等一個月因為他要裝潢阿牽管線之類的但因為我們各自的舊約都到期了所以很急著入住房東人也很好就先把他一間類似跟A很像的先借我們住(稱為B)說在這一個月內先付B的房租就好了(因為B比較便宜)請我們先委屈一下要搬兩次家我們也說好沒問題謝謝房東於是我們就簽約了簽的是A租約打的是一年結果我們住在B已經四個月快五個月了其中當然不
我想要提前退租不知道這種情形可以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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