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鍾明軒可以對木棉花主張締約上過失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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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軒vs木棉花


我本來是認為可以

也就是依照民法153 契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

就算契約尚未成立 似乎也有締約上過失可以主張

可是有人說接洽的員工自己去跟鍾明軒談的

不能代表公司 公司沒有授權 所以不能對公司主張

但縱使是員工 在跟對方接洽的時候應該算是公司的代理人吧

所以員工基於業務行為的法律效力歸屬於公司

所以鍾明軒若要主張締約上過失 被告應該還是木棉花公司

我這樣講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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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20-11-11
如果只是表達合作意象 不是正式篤定
約時間敲檔期試音本來就應該走在前
最後不管上層因為什麼理由
就單純是不錄用合作而已,腦補一大堆沒意義
還是幕後老闆要委屈到員工說啥就是啥
都不能有其他考量或意見
Tom avatarTom2020-11-12
例如:我代表台灣跟中國道歉...
Tracy avatarTracy2020-11-17
提告是權利,被告應該是員工,然後員工要證明他代
表公司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11-22
假如這樣就是簽約,那是不是可以不用給費用???
連多少錢都還沒談到,就講到已經合約成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0-11-24
#1VfkRRi0 (Gossiping) 你可以看完這篇再決定
Mason avatarMason2020-11-27
不過回到一開始,提告的順序就是這樣,為什麼你會
覺得對原告不利?被告的才是雖小吧。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0-11-30
去一般公司面試也會談到薪水 難道談到薪水就表示要錄
Kama avatarKama2020-12-03
取嗎?
Noah avatarNoah2020-12-03
而且員工要代表公司去洽談合約本就要經過公司授權 否
Donna avatarDonna2020-12-04
則改天一個大公司底下的採購主管就可以替公司做決定
Andrew avatarAndrew2020-12-06
那要總經理做啥
Joseph avatarJoseph2020-12-08
所以癥結點是員工如果被告 是否能拿出公司授權的證據
Annie avatarAnnie2020-12-08
不然這件事就是件羅生門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0-12-09
談到酬勞就算?演藝圈開offer大都是公司方先開酬勞啊
Harry avatarHarry2020-12-11
最後磋商沒成的一堆
Ida avatarIda2020-12-13
甚至一般找工作,面試的時候談到薪水的也不少,難道只要
談到薪水就算錄取?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2-16
馬英九說薪水捐出來,沒捐沒人理他。
Hedy avatarHedy2020-12-18
鐘明軒說被人毀約有談到薪水,大家好像都在現場。
Agnes avatarAgnes2020-12-22
談到酬勞不是很正常的嗎?? 時間地點酬勞這些本來就要先講
雙方有合意能配合之後再進行細項討論與簽約阿....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12-23
更何況從目前所知的行程時間,完全不像是真的要找鍾配音
更像是找鍾進行網紅配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