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右轉彎被直行機車撞
我在10月初的某天發生了車禍,我是右轉機車 ,我在直行機車的左前方有打方向燈,有一點距離,然後我右轉,突然感覺機車右後方被碰狀,之後聽到後方傳來碰的一聲,然後直行機車又和另一部汽車發生擦撞,直行機車駕駛倒地 脊椎第三部分的某處骨折,灌漿醫療費4萬多。直行機車駕駛要求我做賠償的責任, 但直行機車駕駛的駕照被議處締禁 然後當天酒測值0。08 事後我有到他家中探望,但他們開口感覺就是要錢 要付他們損失的薪水他們家又比我家有錢 我目前是學徒 然後 晚上要上課 學費是就學貸款 家境清寒有低收入戶,他們卻有獅子大開口的感覺。他們堅決我若不認錯要走法律,然後說他們是自由業 有很多時間跟我耗直行機車駕駛 說他是建築工人 一天兩千三的薪水 但醫藥費卻要籌借 是不是很矛盾 可以幫我釐清責任嗎? 若要上法院我有多少的機會可以打贏 或者說 可以私下怎麼和解已更新項目:我當時已經車身整體已經85%轉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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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zel
我在10月初的某天發生了車禍,我是右轉機車 ,我在直行機車的左前方有打方向燈,有一點距離,然後我右轉,突然感覺機車右後方被碰狀,之後聽到後方傳來碰的一聲,然後直行機車又和另一部汽車發生擦撞,本案注意的重點 在於,該機車是否有實際跟你的車體擦撞 ?若無!本案就與你無關 !若有!你就應負起本案之肇事主因 。 直行機車駕駛倒地 脊椎第三部分的某處骨折,灌漿醫療費4萬多。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但直行機車駕駛的駕照被議處締禁 無照駕駛 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然後當天酒測值0。08 0.08未超過法定值,與肇責歸屬無關。他們家又比我家有錢 雙方是否有錢,經濟能力如何"都與肇事任和理賠無關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所以 "必須依據每件個案 當事人的,身分ˋ地位ˋ背景 不同,與肇事責任比率 多寡,和傷勢的實際輕ˋ重 而定。無從一概而論!A案ˋB案ˋC案~~~等任一案件,都各屬單一個案,無法相提並論 ,更無法做為任一件的理賠標準範本 。直行機車駕駛 說他是建築工人 一天兩千三的薪水 但醫藥費卻要籌借 是不是很矛盾 同上: 雙方是否有錢,經濟能力如何"都與肇事任和理賠無關 ,就法律成面而言,並[無] 道義責任這字眼存在"該賠的就是要賠,不該賠的分文都無需給付 。 可以幫我釐清責任嗎?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正確的作法如下: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法源依據 ]。若要上法院我有多少的機會可以打贏 若有與你實際擦撞!哪怕你只有 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當知以刑逼民"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合法訴訟手段與技巧。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就範,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我當時已經車身整體已經85%轉入了本案之路權還是 屬直行車[對方 ]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所以"就算轉彎車已經轉入95% 以上"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 ]所有。 2011-10-22 06:57:10 補充: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業務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2011-10-22 06:57:39 補充:告訴乃論案件,建議你們盡可能想辦法,取得和解[與對方商談是否願意接受分期給付],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業務過失傷害刑事前科紀錄。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你再與對方溝通一下,告知對方:發生事故誰都不願意,縱使進入民事訴訟,民事庭也會依據[損害事實]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 Kristin
依你的敘述,很容易被判斷成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會有兩種情況1.如我前面說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那轉彎車的責任很大!2.轉彎車是直行車同道前車,這時由後方車輛注意車前狀況! (參照交通部函釋)所以我在直行機車的左前方有打方向燈,有一點距離,然後我右轉.....關鍵是有沒有在同一車道,有沒有辦法證明?
- Suhail Hany
1.如果依你的說法的話或許你是有點責任的...但是別忘了他是從那裏跑出 來的.. 要回想釐清,,不見得他在交通規則上就沒有問題.2.重點他酒駕..駕照又在吊扣中..他等於無照又危險駕駛....他代誌不會比你小條 你也可以告他..而且我們都認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但也別忘了直行車要讓正 在轉彎車 ...如果你當時是正在轉彎的話..錯的人是他不是你...3.你可以私下去向信得過的警察或親戚當警察的問一下,或許他會給你建議.4.最重要一點.依你的處境.你可以找法律協助的機關...我有去找過一次..服務 很好...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財團法人法律服務基金會尋求協助....看你在那裏就近的即可...親自去問一下.5.祝福你... 2011-10-17 00:09:34 補充:如果你可以證明當時已經車身整體已經85%轉入了那你不要怕不見得是你不對,他只是大聲而己多問一些人.......加油...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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