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上一篇大大回應
我想針對兩點提出意見
1.大大所提及的最低工資10萬法案,其時是假定人民不理性到了一個極點,
但是我們知道其實,普羅大眾是相當多元意見,且會思考會反應問題的,
所以我認為要求執行死刑和要求月薪十萬根本不可以類比
這時候的分歧點是,到底要以民眾感受為主? 還是以法學理論為主?
2.第二點,逼迫少數人活在多數人的世界裡,人是群居動物,想在一起生活,本來就要妥協
尊重制度,我異想天開的主張,把台灣劃一塊土地出來,不願意接受社會契約,不願意給台灣
法律約束的人,給你們一片土地自己生活,你們的確是有權力不與社會訂立契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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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沒有喚醒個人的智慧,反而鼓勵個人去因襲某種模式 因而阻礙了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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