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 22 葉俊榮談台灣法學發展 - 法學
By Madame
at 2008-06-20T15:24
at 2008-06-20T15:24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TransLaw 看板]
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二十二期 2008.05.23 ■X■X■X■X■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二期:
葉俊榮教授談現代台灣法學發展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關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之間
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政策研討、現狀檢討和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回應
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以知其之侷限。做為未來的司法實
務人員,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法
學教育制度的爭論,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此議題的眾多同學,也能
花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本期將帶給各位台灣大學教授葉俊榮對台灣法學
發展的看法以及小組對其的評釋。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葉俊榮教授之「法律學學門成就評估報告」介紹與評釋
教授的文章-「法律學學門成就評估報告」,並且對與法學教育關係較深者加以重點評釋
。本文是1999年葉教授發表於科學發展月刊的文章,有些部分雖與法學教育無直接關聯,
但若我們仔細觀察,除了可以對當前法學界與法學教育形貌有更深的理解,也有助於我們
對於「法律人在當前的定位」有了更多的思考。此外,由於本文年代稍遠,當時情況與現
今或有不同,筆者介紹時也會一併說明。
葉教授本文主要在探究我國法學界在學術上之研究成果,但這與法學教育有甚麼關聯
呢?法學研究成果雖然大體上意指學者的研究成果,未必能代表各年代的全體法律人在社
會各公私部門的貢獻,更難以就此遽論法學教育的良窳,但其間絕非毫無關係。法律學者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在學術上的研究取向和方法,其影響及於教育上偏重的方向;如果比較不同時代學界的成
果及其思想所重,更可經由時代脈絡理解當前法學教育可能的不足與其緣由。
文化融合及法律制度肇建為使命 (註1),並以法律概念的引進、建立及體系的初構為重,
致力法律概念的引進、建立及體系的初構為重;到能於台灣受較完整法學教育,並在留學
歸國後大量引進國外(尤其德國)法學學理,進一步構築並維護法學體系,並對實務與學
理的結合做了初步貢獻的第二代學者 (註2);以及在經濟發展與新的社會問題不斷出現,
及解嚴後學術環境大為自由,公私部門對規範形塑和產出皆有龐大而迫切需求的社會背景
下,研究取向多元、範圍大增,又積極結合其他學門以求規範能夠適應社會需求的第三代
學者。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 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而這些所能帶給我們的,便是在時代與觀念的變化,而這無疑深深影響法學教於應然
的形貌。換句話說,第一代學者作為法學教育主力時,由於法體系尚在初構階段,加上當
時正值農業社會,法律事務較為單純,且又為威權時代,因此當時的法學教育僅教導學生
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於個案是無可厚非的,而第二代學者便不當僅及於此,相反地,其不僅
當教導適用法律,更應予學子一套法律體系和邏輯的深厚訓練,以強化學子的批判力和比
較力。到了第三代學者作為法學教育主力後,則無人對其要求又不僅於上揭內容,而更盼
其能在教學中令學子眼界大開,以適應並指引社會的走向。而當前法學教育仍多囿於第二
代學者的模式,無怪乎成就不甚理想了。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封面故事4
(註1) 第一代學者中除了中國大陸來台學者,也有於戰前受日本法學教育的法學者,由於
中華民國法大量抄錄日本法,因緣際會下這些台灣本土法學者並無新舊法體系適應的困難
,因是也對第一代法界有彌足彌深之貢獻。
(註2) 這並非說第一代學者的研究便與實務界脫鉤,事實上當時領導學者許多便是參與法
與建構期,此時學術根本便與實務不分,而所謂實務與學理之結合必待立法界和司法界得
以穩定且自成一套產出與解釋法規範的系統,而學界亦然時才有所意義。
筆者按:本文僅就葉教授此文與法學教育較有關連或較能對此課題有所啟示者與以評述,
若欲窺全貌,請見科學發展月刊,第二十七卷六期,PP.607-613,1999。
網路資源,見http://www.nsc.gov.tw/Hum/public/Data/68916253771.doc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6: 聯絡我們
學生不能也不應該缺席!想要跟我們一起行動嗎?
現在寄站內信到revoLAWtion,註明"我想參加法改小組會議"
我們會在下次開會時通知你,讓我們一起來關心法改,共同討論,行動參與!!!
法改小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evolawtion
如果有興趣訂閱此電子報
請將你的ptt/ptt2帳號
寄站內信給 revoLAWtion
我們會定期將此電子報轉錄給你 謝謝
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陳家慶 constantin
本期撰稿 蕭淳尹
編輯群 時瑋辰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出刊日期 2008/05/23
※ 編輯: revolawtion 來自: 140.112.211.44 (05/24 01:29)
--
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二十二期 2008.05.23 ■X■X■X■X■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十二期:
葉俊榮教授談現代台灣法學發展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關於法教改
大家好!去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之間
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政策研討、現狀檢討和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回應
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以知其之侷限。做為未來的司法實
務人員,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法
學教育制度的爭論,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此議題的眾多同學,也能
花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本期將帶給各位台灣大學教授葉俊榮對台灣法學
發展的看法以及小組對其的評釋。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葉俊榮教授之「法律學學門成就評估報告」介紹與評釋
教授的文章-「法律學學門成就評估報告」,並且對與法學教育關係較深者加以重點評釋
。本文是1999年葉教授發表於科學發展月刊的文章,有些部分雖與法學教育無直接關聯,
但若我們仔細觀察,除了可以對當前法學界與法學教育形貌有更深的理解,也有助於我們
對於「法律人在當前的定位」有了更多的思考。此外,由於本文年代稍遠,當時情況與現
今或有不同,筆者介紹時也會一併說明。
葉教授本文主要在探究我國法學界在學術上之研究成果,但這與法學教育有甚麼關聯
呢?法學研究成果雖然大體上意指學者的研究成果,未必能代表各年代的全體法律人在社
會各公私部門的貢獻,更難以就此遽論法學教育的良窳,但其間絕非毫無關係。法律學者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在學術上的研究取向和方法,其影響及於教育上偏重的方向;如果比較不同時代學界的成
果及其思想所重,更可經由時代脈絡理解當前法學教育可能的不足與其緣由。
文化融合及法律制度肇建為使命 (註1),並以法律概念的引進、建立及體系的初構為重,
致力法律概念的引進、建立及體系的初構為重;到能於台灣受較完整法學教育,並在留學
歸國後大量引進國外(尤其德國)法學學理,進一步構築並維護法學體系,並對實務與學
理的結合做了初步貢獻的第二代學者 (註2);以及在經濟發展與新的社會問題不斷出現,
及解嚴後學術環境大為自由,公私部門對規範形塑和產出皆有龐大而迫切需求的社會背景
下,研究取向多元、範圍大增,又積極結合其他學門以求規範能夠適應社會需求的第三代
學者。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 封面故事3 R5: 聯絡我們
而這些所能帶給我們的,便是在時代與觀念的變化,而這無疑深深影響法學教於應然
的形貌。換句話說,第一代學者作為法學教育主力時,由於法體系尚在初構階段,加上當
時正值農業社會,法律事務較為單純,且又為威權時代,因此當時的法學教育僅教導學生
如何正確適用法律於個案是無可厚非的,而第二代學者便不當僅及於此,相反地,其不僅
當教導適用法律,更應予學子一套法律體系和邏輯的深厚訓練,以強化學子的批判力和比
較力。到了第三代學者作為法學教育主力後,則無人對其要求又不僅於上揭內容,而更盼
其能在教學中令學子眼界大開,以適應並指引社會的走向。而當前法學教育仍多囿於第二
代學者的模式,無怪乎成就不甚理想了。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5: 封面故事4
(註1) 第一代學者中除了中國大陸來台學者,也有於戰前受日本法學教育的法學者,由於
中華民國法大量抄錄日本法,因緣際會下這些台灣本土法學者並無新舊法體系適應的困難
,因是也對第一代法界有彌足彌深之貢獻。
(註2) 這並非說第一代學者的研究便與實務界脫鉤,事實上當時領導學者許多便是參與法
與建構期,此時學術根本便與實務不分,而所謂實務與學理之結合必待立法界和司法界得
以穩定且自成一套產出與解釋法規範的系統,而學界亦然時才有所意義。
筆者按:本文僅就葉教授此文與法學教育較有關連或較能對此課題有所啟示者與以評述,
若欲窺全貌,請見科學發展月刊,第二十七卷六期,PP.607-613,1999。
網路資源,見http://www.nsc.gov.tw/Hum/public/Data/68916253771.doc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1 R3: 封面故事2 R4:封面故事3 R6: 聯絡我們
學生不能也不應該缺席!想要跟我們一起行動嗎?
現在寄站內信到revoLAWtion,註明"我想參加法改小組會議"
我們會在下次開會時通知你,讓我們一起來關心法改,共同討論,行動參與!!!
法改小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evolawtion
如果有興趣訂閱此電子報
請將你的ptt/ptt2帳號
寄站內信給 revoLAWtion
我們會定期將此電子報轉錄給你 謝謝
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陳家慶 constantin
本期撰稿 蕭淳尹
編輯群 時瑋辰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出刊日期 2008/05/23
※ 編輯: revolawtion 來自: 140.112.211.44 (05/24 01:29)
--
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法改] 電子報18 如何趕走不適任律師?
By Emily
at 2008-06-20T15:22
at 2008-06-20T15:22
[法改] 電子報17 新聞快報:國考附法條啦
By Tom
at 2008-06-20T15:22
at 2008-06-20T15:22
"刑事責任"的意涵?
By Aaliyah
at 2008-06-20T00:34
at 2008-06-20T00:34
抱歉!想請問一下!!
By Lydia
at 2008-06-20T00:09
at 2008-06-20T00:09
最近在看行政學(我是門外漢)對公法和私法搞不懂?
By Mia
at 2008-06-19T17:02
at 2008-06-19T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