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後補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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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板大大晚安

小弟04/29去台北地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天收到一份文件
上面寫了
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
你要去準備一些東西給我

對方名下有一間房以及一筆土地
新北市三重區OO路XX號
新北市三重區OO段XX號

第一類土地 建物 登記謄本


這邊我遇到問題了

1.這個登記謄本呢
是要去在板橋的新北市地政局申請呢?
還是台北市路上隨處可見的地政事務所都可以申請?

2.這個東西去申請能當天拿到的嗎?
因為要五日內補正 如果當天無法拿到要多請一天假
申請這個的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3.這個東西申請到之後
要交回當時申請強制執行的台北地院?
還是因為土地跟建物都在新北市 所以要交給新北地院呢?

4.翻頁後看到這個
https://imgur.com/BQNEC5R
這個是交給地政事務所的人填嗎?



以上市目前遇到的幾個問題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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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5-09
1.地政事務所(拿公文才可以請一類) 2.當場可取
Steve avatarSteve2021-05-14
4.公文上面沒寫??
總之,拿去地政事務所,他們很熟的
Jacky avatarJacky2021-05-18
五日不是不變期間,所以根本沒差。任一地所或線上都可以
Gary avatarGary2021-05-19
那個法院要你補件寄哪個
Megan avatarMegan2021-05-20
哪個法院叫你補的 就寄回去那個法院
Tracy avatarTracy2021-05-20
1、只要是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但公文要帶去。2、通常現場
就可以取件。3、哪個法院發文來就是寄給哪個法院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5-21
第4個那個真的沒看過,有疑問可以打電話問書記官
Lydia avatarLydia2021-05-25
不用,不過最好前面寫張書狀註明案號股別,不然法院不知
道是哪個案件的資料,就寫個民事陳報狀或民事補正狀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