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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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蒙面打了乙

用存證信函的方式

告訴乙 是甲打了乙

七個月後

乙若未收到存證信函 乙能否能主張未知悉而主張還在告訴期之內

乙若有收到存證信函 是否依然在告訴期之內?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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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17-08-27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
時,發生效力。(民法§95 Ⅰ)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8-30
乙如果收到存證信函的話,可能要舉證為何不知道存證信
函的內容(即甲打乙之事實)。
Dora avatarDora2017-08-30
至於告訴乃論之罪的六個月告訴期間是自告訴權人知悉犯
Emily avatarEmily2017-08-30
人之時起開始計算。(刑事訴訟法§237 Ⅰ要旨參照)
Oscar avatarOscar2017-09-03
所以乙如果沒有收到存證信函的話,未逾告訴期間。因為
乙根本不知道誰是犯人,告訴期間尚未起算。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9-05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9-06
Ula avatarUla2017-09-10
https://goo.gl/qywLny 案件記錄還真洋洋灑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