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通過 違憲之法... 之疑議 - 法學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7-08-02T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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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我把整串討論貼上來...(源自政治板)
: 兩肇說法用雙色分開,
: 白:「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本身沒違憲 是法違憲無效」
: 黃:「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
: 想請問哪邊說得正確

<原文恕刪,只留題目>
首先,我猜想原PO的目的是想讓大家討論白黃間的論述理由
與爭點誰較正確,因內容很多,尚未細看,我只先就個人對
這個命題的看法簡單論述。

一 先舉一簡單例子,「寫錯字」這個整體行為是「字」錯
了?還是「寫了錯字這個行為」錯誤?還是「寫字」行
為錯誤?
如果跟本文所述,和~黃:「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
命題相對照,可能是「寫字」行為沒錯,但「寫錯字」
這個行為則錯了。而「寫錯字」這個行為錯了,則是因為
「字」錯了,所以「寫錯字」這個行為也因而錯誤。
如果依照此邏輯,如何保證「寫字」行為永遠不會發生
「錯字」的結果,而造成「寫錯字」行為被評價為錯誤?
如果「寫錯字」行為有可能因為「錯字」被評價為錯誤
,那麼對於「寫字」行為來說,是否有可能因為害怕
「寫錯字」而不願意寫字或者減少寫字行為以免犯錯?

二 如果要就動機來論,可分為故意和過失。
以故意來說,如果再加上「實際違法行為」,則違法。
以過失來說,如果再加上「實際違法行為」,也違法。
但是,不論故意或是過失,加上「不違法行為」,仍舊
不違法;也就是不論故意或過失的不違法行為,即使結
果錯誤,也不違法,僅能評價為結果錯誤。
以上面「寫錯字」這個例子,則不論是故意或過失寫錯
字,對照~黃:「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則
「寫錯字行為」已先被標定為錯誤行為,因此都錯誤。
但「寫錯字行為」如果不是錯誤行為,則不是錯誤,而
是字錯了而已。

三 假設因結果錯誤,則評價成行為錯誤,那麼任何行為都
可能因結果錯誤而錯誤,除非沒有錯誤結果。
則「立法行為」也跟一般行為一樣,包含了「錯誤」與
「非錯誤」的可能,就像「寫字」包含了「錯誤」與「
非錯誤」一樣,有可能因違憲與否,而肯定或否定了「
立法行為」。
在一般觀念來說,「寫錯字」尚不會被非難寫字行為本
身,而「立錯法」卻可能被非難其「立法行為」,是否
過於苛求且違背了自然法則?除非世上沒有錯誤結果產
生的可能性。而法理邏輯上,沒有錯誤結果自然也沒有
所謂的行為錯誤可言,因沒有錯誤的結果,即使行為錯
誤,也沒有侵害性,不需要受到非難。

四 以我本身對法律粗淺的認識而言,立委立法權乃憲法所
授與,乃充分授權,因立委的立法權源自於國民主權,
立委之立法亦即代表國民全體立法。
而憲法的基礎本身也來自於國民主權,只不過已由制憲
者於憲法制定時完全體現,而內化於憲法之中。
其動態簡示圖
國民主權--->憲法--->立委立法

四 再回歸本篇文章命題,舉簡單例子,「言論自由」明確
保障任何人「言論」的自由;但言論自由也必須有一定
的界限,應為大眾熟知,例如刑法規定的侮辱、毀謗罪
等。所討伐者乃是「言論的內容」,而非「言論」這個
行為,且如果言論本身就有罪,那麼言論自由何以立足
?其基礎何在?所以「新聞事前檢查」才會為人詬病,
但事後審查則無不妥。

五 結論:按照題目說法,如果「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
違憲」,即代表了
(1)立違憲之法,就像寫錯字一樣,不但錯字應被
糾正,寫錯字行為也應被糾正,則寫字行為尚
難不被認為已受到拘束。因此,立法行為已受
到拘束。
(2)「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那麼「
立法行為」也可能違憲。
(3)如果要把「立法行為」區分成「立違憲之法」
為違憲行為,「立合憲之法」為不違憲行為,
是否等於必須在「立法行為」實施前,就做「
事前審查」來預防其違憲可能性?這樣是否反
而侵害了憲政精神?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評價「立法行為」違憲的
意義何在?
(4)如果「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是要
強調立委應知其所立之法違憲,所以在明知其
所立之法違憲時,應有所自制,而不立該違憲
之法。那麼世界各國的憲法法庭或是違憲審查
機制或是我國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實在沒有存
在的必要了。所謂的權力分立精神也蕩然無存
,因為立法者也必須是司法者,也不需要受到
憲法監督了,因不可能違憲的立法何需要受到
監督呢?
總結:「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本身沒違憲 是法違憲無效」。
而「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這個論述
本身即有自相矛盾之處。「立法行為」為憲法所
授與,因此行為當然合憲,而「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這個論述又說「立法行為」違
憲,如何一個行為既能「合憲」又能「違憲」?
因此憲法條文中,僅有法律和命令牴觸憲法者無
效的規定。
違憲意義,僅在防止法律違憲時,侵害憲法所保
障之權利以及其原則和精神,而以法律牴觸憲法
無效來規範。而非以立該違憲法律之立法行為無
效來做規範,且除了程序規定之外,以立法行為
牴觸憲法無效來規範立法行為也毫無實質意義。

又如果「立委立違憲之法 這個行為違憲」為真
,豈不是等於 ~「寫錯字,則寫錯字這個行為錯
誤」,或者 ~「言論違法之言論,則言論行為違
法。」
還是應該說, ~「寫錯字,那麼寫錯的那個字錯
了」,或者 ~「言論違法之言論,則這個言論違
法」。
--
誰又能夠完全地瞭解誰的寂寞 誰又能夠完全地承擔誰的允諾
誰又能夠完全地"成熟"???
只是這人生本來就苦短 凡事都不必太緊張 從來不覺得青春還長
可是怎麼揮霍沒人管 只是這人生像遊戲一場 凡事都不必太緊張
如果有愛就談有夢就想 反正世界不會為了誰而停止轉
http://my.so-net.net.tw/mo9356/plat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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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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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學思維的三種模式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7-08-02T01:58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73233 施米特的著作, 是八月才剛上市的中譯本。 有空可以去找,打折下來可能還不用100元。 - ...

大赦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7-08-01T17:12
聯邦論第七十四章有稍微討論這個問題, 供各位板友參考:) http://thomas.loc.gov/home/histdox/fed_74.html - ...

大赦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7-08-01T09:26
※ 引述《s955055 (samchou)》之銘言: :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認為特赦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之行為 ^^^^^^^^^^^^^^^ 我覺得時代不太一樣 這應是比較後起的觀念 : 流於古代帝王專制時期的行為 我猜您指的是古典中國。 ...

大赦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7-07-31T14:52
※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最近看到報紙新聞 : 關於總統大赦的新聞 : 一質覺得很疑惑 : 想請教一下版友 : 1.總統大赦 : 這是根據哪一條法律呢? : 有什麼限制? : 或必須經過什麼樣的程序呢? : 2.立法理由呢? : 這樣難道不會侵害到司法權嗎? : 我的意思是~ : 行 ...

立法者通過 違憲之法... 之疑議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07-20T07:14
畢竟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我嘗試拿開那些比較專業性的法律詞語,大家看看 是不是這樣的意思。謝謝了。 大致上說, 憲法是法律的最高“原則”,每一條法令則是具體的“實現”及“體現”。 憲法更像是全人民對法律精神所達到的“共識”,在達到共識後,才訂出一 條條的法令。 訂出法令的工作,由立法院來執行。 訂出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