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的存在與否對於刑法來說到底重 …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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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nda
at 2007-01-03T09:36
at 2007-01-03T09:3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sk9 (mask9)》之銘言:
: 我只是一個對於法律還有點興趣的學生,可是有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希望有人可以給
: 我一點意見,又或者可以告訴應該要往那方面去尋找答案。
: 1 以現今人類的知識似乎尚未完全能證明自由意志確實存在,也就是人類可能有自由意
: 志,也可能沒有自由意志。假設人類沒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說一個人根本沒辦法控制自己
: 不去犯罪,小孩子或是精神喪失的人可以不受刑罰,是因為我們認為他們沒有控制自我行
: 為的能力,可是今天在我們沒有辦法去證明一個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之下,為什麼我
: 們可以將他處以刑罰?還是說自由意志的存在與否對於刑法而言根本不重要。
從刑罰與保安處分並存的立法模式
你大概可以推論如果刑法有從事關於自由意志的討論的話
若非立法者認為人有不完全的自由意志、
就是立法者關於自由意志的想像有著內在的矛盾
不過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我也不認為自由意志這個問題就是我們是否能合理對一個人施以刑罰的必要條件
不但以前不是,現在也不是:從來都不是
自由意志這種層次的檢驗,只是一種法學反思的角度
不是巨觀法律現象的原因或理由
還有
你把兩個問題混為一談了
小孩子或心神喪失者不受刑罰的原因
並不是說他們無法控制自我
而是說他們欠缺辨別是非的能力
無法控制自我,這個在構成要件階段就會不該當了
不會進入罪責階段的檢驗
不過
所謂的自由意志的問題
的確會同時牽涉到構成要件與罪責兩個階段
但自由意志的問題牽涉的不單單只是罪與罰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結論是非常致命的
因為我們認知的活動也是一種行為
我們試圖用「我們不清楚是否自由的認知活動」去追問「我們的認知活動是否自由」
這是會發生矛盾的
: 2 我實在沒辦法理解書上說的條件理論,
: 為什麼我們可以想像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
: 其不存在的所有條件,如果想像其不存在,可是具體的結果還是會發生,
: 即非刑法上的原
: 因。我的想法是既然前面已都已經說了不能想像其不存在,
: 為什麼後面還能想像其不存在
: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實要如何想像其不存在?這根本是沒有辦法的啊,
: 假設你可以將某一件
: 事實從過去的時空中抽離那這個被抽離某件事實的時空,
: 已經不是原本的時空了,既然如
: 此,條件理論對於我們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何實益?
我建議你不要把教科書上的理論介紹太認真的對待
理論怎麼講、標準怎麼定,嘴巴上是一套
但實際操作又是另一回事
你要瞭解某個理論的話
應該要以這個理論實際上怎麼用為準,別對定義「太過」認真
這樣就好了
不然你會氣死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我只是一個對於法律還有點興趣的學生,可是有個問題困擾了我很久,希望有人可以給
: 我一點意見,又或者可以告訴應該要往那方面去尋找答案。
: 1 以現今人類的知識似乎尚未完全能證明自由意志確實存在,也就是人類可能有自由意
: 志,也可能沒有自由意志。假設人類沒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說一個人根本沒辦法控制自己
: 不去犯罪,小孩子或是精神喪失的人可以不受刑罰,是因為我們認為他們沒有控制自我行
: 為的能力,可是今天在我們沒有辦法去證明一個人是否有自由意志的前提之下,為什麼我
: 們可以將他處以刑罰?還是說自由意志的存在與否對於刑法而言根本不重要。
從刑罰與保安處分並存的立法模式
你大概可以推論如果刑法有從事關於自由意志的討論的話
若非立法者認為人有不完全的自由意志、
就是立法者關於自由意志的想像有著內在的矛盾
不過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我也不認為自由意志這個問題就是我們是否能合理對一個人施以刑罰的必要條件
不但以前不是,現在也不是:從來都不是
自由意志這種層次的檢驗,只是一種法學反思的角度
不是巨觀法律現象的原因或理由
還有
你把兩個問題混為一談了
小孩子或心神喪失者不受刑罰的原因
並不是說他們無法控制自我
而是說他們欠缺辨別是非的能力
無法控制自我,這個在構成要件階段就會不該當了
不會進入罪責階段的檢驗
不過
所謂的自由意志的問題
的確會同時牽涉到構成要件與罪責兩個階段
但自由意志的問題牽涉的不單單只是罪與罰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結論是非常致命的
因為我們認知的活動也是一種行為
我們試圖用「我們不清楚是否自由的認知活動」去追問「我們的認知活動是否自由」
這是會發生矛盾的
: 2 我實在沒辦法理解書上說的條件理論,
: 為什麼我們可以想像造成具體結果所不可想像
: 其不存在的所有條件,如果想像其不存在,可是具體的結果還是會發生,
: 即非刑法上的原
: 因。我的想法是既然前面已都已經說了不能想像其不存在,
: 為什麼後面還能想像其不存在
: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實要如何想像其不存在?這根本是沒有辦法的啊,
: 假設你可以將某一件
: 事實從過去的時空中抽離那這個被抽離某件事實的時空,
: 已經不是原本的時空了,既然如
: 此,條件理論對於我們判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何實益?
我建議你不要把教科書上的理論介紹太認真的對待
理論怎麼講、標準怎麼定,嘴巴上是一套
但實際操作又是另一回事
你要瞭解某個理論的話
應該要以這個理論實際上怎麼用為準,別對定義「太過」認真
這樣就好了
不然你會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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