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原本有一臺機車,Y排的嚕西。後來不知道交了什麼朋友,說想要賣車,於是就寄放在朋友那邊賣。據說賣價是4.5W,但是過戶當天我妹沒有去現場,於是車子就這樣給人過戶了,當下朋友說已經收了買方的訂金一萬元。但是後來拖了又拖,發現根本沒有付這一萬元,連車子過戶給誰都不清楚。這樣算是詐欺罪?或是真有其一萬元不予交付,成侵占罪?但是自頭尾都沒有白紙黑字。從九月分拖到現在,那個朋友甚至騙了我妹辦了兩支亞太手機,欠��
詐欺、侵占罪這樣可以成立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