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界人士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條文中,所謂:(依法)是依哪一種法(原住民族基本法)?(自用為限)定義為何?又第二十條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既然承認原住民族有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為何原住民於原住民族保留地區內獵捕野生動物,還是
請教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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