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條之間的彼此矛盾 - 法學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b (我哪裡聽得懂?!)》之銘言:
: ※ 引述《bribe (kola)》之銘言:

抱歉,我有個很大疑問,煩請指教

民法規定滿20歲成年有完全行為能力,
未滿20歲為法律行為效力需法定代理人承認(除已結婚)
那公務人員考試,規定滿18歲就可以報考,
那滿18歲的人考上公務人員,是否基於國家給予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完全行為能力?
若否,是否其從事公務上之法律行為需法定代理同意否則效力未定?



--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5-12-18
什麼樣的公務上法律行為,其行為主體會是18歲的公務員@@
就算只是幫鄉公所買跟掃把,公所辦事員也不是當事人啊
Kyle avatarKyle2005-12-20
初等或普考只要滿18歲就可以考呀,考上就是正式公務人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