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ㄧ項第ㄧ款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如果警察認為某人有製造非常變故的可能性,但當下某人還沒有任何動作(例如在外面睡
覺或是在屋內沒出來)警察為了避免這非常變故發生以維持治安,警察可以依警械使用條
例第4條第ㄧ項第ㄧ款進去屋內或去在外面睡覺的他把他殺了嗎?或是用槍械把他弄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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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如果警察認為某人有製造非常變故的可能性,但當下某人還沒有任何動作(例如在外面睡
覺或是在屋內沒出來)警察為了避免這非常變故發生以維持治安,警察可以依警械使用條
例第4條第ㄧ項第ㄧ款進去屋內或去在外面睡覺的他把他殺了嗎?或是用槍械把他弄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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