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偽證相關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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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起訴書上面,我是販賣的人,有證人指證也有通訊監察譯文。販賣次數是三次。第一、二次是甲指證。第三次是乙指證。而我也都有認罪。但是律師有閱讀過當時的通訊監察譯文筆錄,才發現原來是乙方要販賣給我,而不是我要販賣給乙方,而不知道為什麼乙方卻變成是證人,我卻變成販賣的人。還有他的筆錄內容跟我的通訊監察譯文不一樣.1.我要怎麼做才能告知法官他是做偽證呢?2.他做偽證是否也要被關呢?還是會變成役科罰金?可以麻煩懂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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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0-04-27
1.我要怎麼做才能告知法官他是做偽證呢?證據會說話,提供相關證據吧!既然是他賣給你,為何你會在警訊時承認有賣給他?刑事案件首重警訊筆錄,我想你在移送地檢署開臨時庭時,也有向檢察官認罪了吧.依經驗你和證人彼此間都有互相買賣,要法官採信你沒賣給他,該怎麼做?個人也不知整個案由,也無法提供意見,你也有請律師,他對你的案情是最清楚的,請教律師才是正道.只要法官問你既然你沒賣給證人,為何會在警訊和臨時偵察庭時皆承認?那你該如何回答?所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4-30
因為我的律師,有調當時的監聽譯文給我看,正確內容,是他要販賣給我,而不是我要販賣給他,因為我的販賣,有三件,我本來就不打算否認,我只是想讓他也受到他應該有的罪。他的筆錄與監聽譯文並不同,這樣不算偽證嗎?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他筆錄與監聽譯文不同卻變成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