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債務人身為公司負責人但徹底脫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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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嚴重車禍,肇事者五年來毫無賠償,

原告已一審勝訴,上訴期限約還剩一周;

申請假執行時 國稅局103年度資料中,

被告名下沒有登記任何存款、不動產等等,

唯一的記名財產,僅有2001年的賓士一台。


由於書記官要找到物權標的才能拍賣該車,感覺這筆財產八成是無法追討;

但判決書上有記載對方為公司負責人,

上網查詢後發現被告仍為三間公司負責人,並在台北正常營業。


對方身為老闆,理應具有賠償之能力,

請問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時,

是否還有辦法可以向法院請求執行呢?

感覺對方脫產得如此徹底,就算每年稅季後靠憑證查帳,也只是徒勞;

家人五年來嚴重身殘,卻始終得不到公道,實在絕望。

感謝大家的熱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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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16-01-16
聲請命債務人據實陳報財產->不陳報->聲請拘提管收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01-17
查到是公司負責人~何不扣押出資額或股份進行拍賣?
Andy avatarAndy2016-01-22
5年了,這麼重的傷,你竟然還沒做好功課?
Yuri avatarYuri2016-01-25
樓上大哥沒受過太大的傷吧 傷痛影響思考特別是行動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26
原po是家人重傷,五年不找律師,真的會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