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勒的名單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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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完新德勒的名單...

猶太人失去了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權,成為德國人的奴隸,

甚至他們的生命完全不受到重視,生死的權利操之在他人手中。

片中的士兵因聽從上級長官命令而槍殺猶太人,

這跟刑法第21條第二項但書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殺人乃法律所不允,但這些士兵又必須遵從長官的命令,

該以怎樣的角度來看這個歷史?

若要審判他們,到底,這些士兵該如何審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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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06-01-01
您可以看看"變遷中的正義"商週出版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6-01-02
士兵如果有提諫,那就不能再怪他了,他不拔槍,下一槍就在他腦門
Edith avatarEdith2006-01-07
樓上的.看無@@?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6-01-09
這在當時應該有「阻卻違法事由」的存在
恩恩 查查資料再告訴你 這法理學上過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6-01-10
回二樓的:這也是正犯後正犯 士兵和長官都以正犯論
Lucy avatarLucy2006-01-12
如果當時德國贏了,他們會是英雄....
Eartha avatarEartha2006-01-13
所以,我們的社會並非以公平正義做基準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6-01-15
而是,誰是贏家,誰就是對的...歷史上告訴我們這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