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侵占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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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我因有個對我不錯的長輩,贈與一間小套房給我。且我已是所有權人。已經一年。但最近聽聞朋友說,要是沒有神麼正名文件。到時候對方過世,其對方子女告我侵占的話,可以成立。母親聽到很是為我擔心煩惱。雖然我認為他們想太多了。不過還是請各位為我講解,這樣真的會被告侵占成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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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9-27
答:不動產贈與,一定要有公證人之贈與公證書及書面加登記,贈與契約之成立,以當事人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於他方之意思表示,經他方允受為要件。此項成立要件,不因其贈與標的之為動產或不動產而有差異。惟以動產為贈與標的者,其成立要件具備時,即生效力。以不動產為贈與標的者,除成立要件具備外,並須登記始生效力。此就民法第四百零六條,與第四百零七條之各規定對照觀之甚明。故民法第四百零七條(已廢止)關於登記之規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9-27
您好:不動產以登記為要件:::不動產名字是您的就是您的..您媽想太多了...侵占...不是那麼簡單就成立...弄巧成拙會成誣告.......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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