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跟我同學揪去排隊買台銀紀念套幣當場有人喊價兩套3500<一人限購兩套>我們後來賣一位買家他的價碼是3700兩套他在清點套幣時是二十份也就是10套但是買家把錢3700直接乘以20不是十套的錢我們在交易時對方卻誤給兩倍價錢所以說他給了74000當場我們也都沒發現他就叫我們點看看是不是74000點完無誤買家即離開現場當我們再發錢時發現一人3700發完還剩一疊鈔票我們算一算才知道他給了兩倍價錢後來他聯絡上我要我們歸還我們就跟他講說我們�
這樣算詐欺罪?我這樣有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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