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法官 - 法學
By Rebecca
at 2005-10-01T10:36
at 2005-10-01T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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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 引述《Rafeal (下地獄般的心情..唉)》之銘言:
: : 法官是公務員 就是常指在法院審判犯人的審判者(公懲會委員也是)
: : 大法官的確比法官位階來的高 關於大法官的資格你可以看一下司法院組織法
: : 大法官不審犯人 他們只做解釋憲法
: : 統一解釋法令 審理政黨違憲 以及總統彈劾案等
: : 至於大法官是不是法官
: : nr601釋字有說 妳翻閱一下
: 我雖然不是法律系的
: 不過 稍微說一下 大法官這個"大"字
: 其實 可以從如何翻譯成外文的角度來看
: 大家不妨試著翻譯看看 我國司法制度應該算是取法各國經驗
: 所以 法官的名稱 其實也應該如此
: 否則外國人來台交流的時候 你要如何介紹"大"法官 這個職稱呢?
: 或者說 台灣人為何要使用"大"這個字加在法官前面呢?
: 是想表達些啥東西?
: 另外 釋字第ooxx號解釋的開頭
: 到底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第ooxx 還是司法院釋字ooxx
: 再看看我國憲法對司法院的規定
: 你或許會突然覺得 目前司法院有點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這問題也不是首次被討論,也就是大法官、司法院及法官之間的關係。
更複雜一點的說,甚至可以將法務部也一併討論進去。
我也是憑一點點印象來說明@_@"
因為我也聽過學者對於這部份的批判與見解...
當然 是少數說...(這老師自己講的@@ 叫我們國考別亂寫囧PZ)
立法 司法 行政 這三部份到底有沒有真的被分立...
光就司法與行政來討論...
這兩種當然不能互相被影響及干涉...
但是不曉得有沒有版友發現...
我們的法官(司法)都是從司法官訓練所出
但是司訓所卻是隸屬於法務部...法務部不就是行政院嗎(行政)
我們的司法機關(法官)竟然都由行政機關所衍生...
那這樣真的就是司法跟行政 分立嗎?
我想怎麼樣都說不清吧...
另外,再針對所謂大法官釋字及司法院釋字的問題來討論。
大法官釋字是由 "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所作成。
而司法院解釋則是由司法院所解釋,與大法官會議並無關連。
從這就可以顯示,大法官會議是獨立行使其解釋權。
再而,為何大法官要加一「大」字...
我沒看過相關資料...但以小弟個人法學淺見來推論...
憲法為我國最高位階之法,憲§172定有明文。
法官適用憲法遇有疑義時,是否可自行解釋適用之?
惟憲法解釋權只有大法官會議才有。
故為什麼大法官會加一「大」字,與法官有不同之區別。
我想結論顯而易見。因為憲法位階高於法律。
應該不用討論到國外翻譯之問題@@
附帶一提,前述所論之學者。
乃憲法法庭之常客(應該是吧..) -李念祖老師
聽他批判都有一種莫名的熱血沸騰XD
--
: ※ 引述《Rafeal (下地獄般的心情..唉)》之銘言:
: : 法官是公務員 就是常指在法院審判犯人的審判者(公懲會委員也是)
: : 大法官的確比法官位階來的高 關於大法官的資格你可以看一下司法院組織法
: : 大法官不審犯人 他們只做解釋憲法
: : 統一解釋法令 審理政黨違憲 以及總統彈劾案等
: : 至於大法官是不是法官
: : nr601釋字有說 妳翻閱一下
: 我雖然不是法律系的
: 不過 稍微說一下 大法官這個"大"字
: 其實 可以從如何翻譯成外文的角度來看
: 大家不妨試著翻譯看看 我國司法制度應該算是取法各國經驗
: 所以 法官的名稱 其實也應該如此
: 否則外國人來台交流的時候 你要如何介紹"大"法官 這個職稱呢?
: 或者說 台灣人為何要使用"大"這個字加在法官前面呢?
: 是想表達些啥東西?
: 另外 釋字第ooxx號解釋的開頭
: 到底是大法官會議解釋第ooxx 還是司法院釋字ooxx
: 再看看我國憲法對司法院的規定
: 你或許會突然覺得 目前司法院有點掛羊頭賣狗肉的嫌疑
這問題也不是首次被討論,也就是大法官、司法院及法官之間的關係。
更複雜一點的說,甚至可以將法務部也一併討論進去。
我也是憑一點點印象來說明@_@"
因為我也聽過學者對於這部份的批判與見解...
當然 是少數說...(這老師自己講的@@ 叫我們國考別亂寫囧PZ)
立法 司法 行政 這三部份到底有沒有真的被分立...
光就司法與行政來討論...
這兩種當然不能互相被影響及干涉...
但是不曉得有沒有版友發現...
我們的法官(司法)都是從司法官訓練所出
但是司訓所卻是隸屬於法務部...法務部不就是行政院嗎(行政)
我們的司法機關(法官)竟然都由行政機關所衍生...
那這樣真的就是司法跟行政 分立嗎?
我想怎麼樣都說不清吧...
另外,再針對所謂大法官釋字及司法院釋字的問題來討論。
大法官釋字是由 "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所作成。
而司法院解釋則是由司法院所解釋,與大法官會議並無關連。
從這就可以顯示,大法官會議是獨立行使其解釋權。
再而,為何大法官要加一「大」字...
我沒看過相關資料...但以小弟個人法學淺見來推論...
憲法為我國最高位階之法,憲§172定有明文。
法官適用憲法遇有疑義時,是否可自行解釋適用之?
惟憲法解釋權只有大法官會議才有。
故為什麼大法官會加一「大」字,與法官有不同之區別。
我想結論顯而易見。因為憲法位階高於法律。
應該不用討論到國外翻譯之問題@@
附帶一提,前述所論之學者。
乃憲法法庭之常客(應該是吧..) -李念祖老師
聽他批判都有一種莫名的熱血沸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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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5-10-03T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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