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當事人連絡單和理賠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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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點長不好意思2013年9月7日我騎車載我女朋友上班途中遇到一個老阿伯從路邊要迴轉,他直接從路邊迴轉而我來不及閃躲撞上他,雙方都是機車,我是直行車。當下我往左邊閃還是差撞到他,他車倒地小腿受傷後來聽說有骨折,而我並沒有倒地而是向前滑行一段距離,我當時有點插傷,我女朋友小腿瘀青一大塊腳趾挫傷。交通隊來處理說路權是我的,因為我是直行車。那老先生當時是突然就轉出來,所以我來不及閃避。當下我是想和解掉就算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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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3-10-03
1.對方不當迴轉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6條.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2.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3.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問題理賠的.你若沒有買第3人責任險就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自掏腰包理賠對方.4.�
Regina avatarRegina201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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