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不發薪水,是否構成侵占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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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本人任職期間為6月20日~7月19日期間因雇主違反勞基法7月19日寄出存證信函解除勞動契約8月15日到公司領7月份薪資遭拒絕給付雇主拒絕理由為:和解書拿來我薪水再給妳!8月16日再度寄出存證信函提醒雇主需於函到兩日內與我連絡解決事宜到目前為止都未與我聯絡請問雇主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然而所犯之事罰則為何!?是否足以警告雇主!?侵占罪係屬刑法我是否可以到派出所進行控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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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Jake2011-08-25
勞動契約屬於民法範圍跟刑法侵占罪無關雇主未付薪資已經違反勞基法第26條禁止預扣工資的規定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請調解請求給付工資2011-08-2322:14:58補充:你要申請"調解"不是"協調"協調只是讓雙方有對話的機會調解是有法律效力的薪資的部分是屬於各縣市政府勞政主管機關的權責勞委會頂多函轉勞檢所不知道會不會成案,檢查了罰了雇主,也跟你要不要得回薪資無關勞保局因為不是勞保業務所以不會受理所以最後個人權益部分還是要找��
Yedda avatarYedda2011-08-27
雇主是不應該積欠你的薪資但是....雇主在收到存證信函之後.給你的答案卻是和解???????如有機會.真想聽聽雇主的說詞法官開庭.也會給2造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