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被刁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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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被公司刁難
依勞基法規定任職未滿2年,離職需20天前告知,我於1/22送出紙本辭呈,1/23簡訊通知
主管2/14為離職日,因年假未休完,因此2/7為最後上班日,也表明會整理好手上的案子
以便交接,但公司卻揚言提告業務損失,因為公司要交接我職務的新人要2/10才到職,隨
後主管便開始威脅利誘,說以老闆跟他的人脈要讓我在花蓮找不到工作,還說他如果出手
沒弄死我就跟我姓,看誰時間比較多可以上法院,他們認識最好的律師,還有如果好好談
晚點離職能讓我少繳一點所得稅,不然讓我稅繳很多,也曾經暗指過我沒家教,他說難道
我讀那麼多書還不如沒讀書的司機嗎?諸如此類族繁不及備載
請問就上述問題,請問大家我該如何自救?
可以提職場霸凌嗎?還是恐嚇的告訴嗎?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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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20-02-01
去看精神科了嗎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2-04
沒看精神科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2-08
有留明確證據嗎?影片之類
Zora avatarZora2020-02-10
部分有Line對話截圖,還有錄音
Edwina avatarEdwina2020-02-14
業務損失歸業務損失,並沒有任何規定依勞基法離職者
可以無視離職後造成原公司損失可以不用賠
Mia avatarMia2020-02-18
法律都是獨立的,除非有特別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