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權問題 - 法學
By Isla
at 2005-05-10T09:54
at 2005-05-10T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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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N ﰠ )》之銘言:
: : 規定國定假日出來,是創造一種休假權的依據。
: : 你真的覺得有"人民的不休假權"被侵害,還是人民不想休假"感覺"被侵害?
: ^^^^^^^^^^^^^^^^^^^^^^ ^^^^^^^^^^^^^^^^^^^^^^^^^^^
: : 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我實在都難以理解。
: 我想這裡似乎存有一些文字表達上的誤解
: 你可以稍微想像一下
: 有一個每年春節外出旅行 卻老是塞在車陣中的國民
: 他不禁想到 如果它可以晚幾天過春節
: (反正 中國人說元宵節之前都是過年)
: 但是國定假日的制度 卻"強迫"他 只能在路上塞車放假
: 或是想像一下
: 某賽夏族青年或越南新娘 完全不過農曆春節
: 但是卻很想在他們的民族慶典時放假
: 可是卻也是被國定假日"強迫"放假
: 我以上說的大概是這一種感覺
: 另外 其實我不大喜歡使用"權利被侵害" "強迫"等字眼 只是方便敘述罷了
所以這只是"感覺"被侵害?
如果是這樣,或許沒辦法從法學中找到答案,
你還是得有個其他學門的分析來支持,不管是不是經濟學的。
現代法學已經相當實證法化,只認得"權利"這種語言。
你說的不同族群對不同節日想放假的要求,
如果不同的族群在不同的時間放假,
如果族群人數夠多,
或者,族群分佈有明確的地域性(例如,花蓮縣可能可以挑個原住民的假日來放...)
我覺得或許是可能的,
但這可能很難以"個人"的層次施行。
我這樣講是基於放農曆年假的人,應該是佔大多數來談,
假設我選在公司旺季要放假,農曆年來上班,
你覺得農曆年我要做什麼事?老闆、其他員工又會怎樣想?
放假這種事,不是不能在工作的雇傭契約裡規定來排除國定假日的規定,
而且,我提過了,放假在我看來這是老闆給不給放的問題,
問題是"弱勢"通常沒有討價還價的實力,
所以我才會說,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可能他們連這些假都沒得放了。
而且重要的不是有沒有真的放假,
是薪資計算上,假日加班費的問題比較大。
: 回到經濟分析領域 運用一下有名的 寇司定理
: 我們可以說
: 如果 所有國人間互相協調代理放假
: 與規劃放假時程完全不存在"交易成本"
: 則不論國定假日如何制定 最終的放假日程安排 都將會是最有效率的狀態
: 但也正因為 休假協商存在一定的成本
: 所以 是否由政府代為制定一套國定假日制度
: 可有效降低人民互相協商的成本
: 這項代為制定休假制度的工作 在農耕時期的中國
: 由農民曆與農耕社會 廟會節慶 一手包辦
: 如今的工商社會 政府雖制定類似制度
: 但勞基法的彈性工時制度 其實已經有效弱化與彈性化一般民間企業的休假方式
: 只是 我們仍然面臨"農曆春節"是否是一個"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的問題
: 放寬一點春節彈性(放假期間拉長與自由選擇)
: 或完全打散至一年中間 等制度的優劣分析
: 基本上 我個人傾向認為 放寬年假管制是較有效率的作法
: 舉例而言 台灣的銀行上班時間 從以前的趕下午三點半
: 到目前中國信託周一至週五都服務到晚上七點
: 無人銀行ATM的發達 與若干金融功能與據點其實是全年無休的事實
: 台灣的政府 是有朝這方向發展的潛力 只是目前管制太多罷了
在你講的這段上,我想提一點。
不做法律、行政管制,不代表沒有管制。
最常見的情況只是法律、行政管制手法沒有辦法達到所想要的目的,
只好抽象化,僅僅規定所欲達到的目的,
交由私領域,或著創設一個或數個更具專業性的中介機構,
(某某基金會、公會等等)
來做管制。
交由民間企業自己安排,只是a way,不是the way,
政府、行政部門的管制手法,的確不一定要靠"規定國定假日"來做,
可以規定"每年每人假日數"...等類似的抽象規定。
但是這樣創造出的彈性,
是否真的整體而言更有效率,而不至於在其他面向製造更大的cost,
我覺得很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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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定國定假日出來,是創造一種休假權的依據。
: : 你真的覺得有"人民的不休假權"被侵害,還是人民不想休假"感覺"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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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論是前者還是後者,我實在都難以理解。
: 我想這裡似乎存有一些文字表達上的誤解
: 你可以稍微想像一下
: 有一個每年春節外出旅行 卻老是塞在車陣中的國民
: 他不禁想到 如果它可以晚幾天過春節
: (反正 中國人說元宵節之前都是過年)
: 但是國定假日的制度 卻"強迫"他 只能在路上塞車放假
: 或是想像一下
: 某賽夏族青年或越南新娘 完全不過農曆春節
: 但是卻很想在他們的民族慶典時放假
: 可是卻也是被國定假日"強迫"放假
: 我以上說的大概是這一種感覺
: 另外 其實我不大喜歡使用"權利被侵害" "強迫"等字眼 只是方便敘述罷了
所以這只是"感覺"被侵害?
如果是這樣,或許沒辦法從法學中找到答案,
你還是得有個其他學門的分析來支持,不管是不是經濟學的。
現代法學已經相當實證法化,只認得"權利"這種語言。
你說的不同族群對不同節日想放假的要求,
如果不同的族群在不同的時間放假,
如果族群人數夠多,
或者,族群分佈有明確的地域性(例如,花蓮縣可能可以挑個原住民的假日來放...)
我覺得或許是可能的,
但這可能很難以"個人"的層次施行。
我這樣講是基於放農曆年假的人,應該是佔大多數來談,
假設我選在公司旺季要放假,農曆年來上班,
你覺得農曆年我要做什麼事?老闆、其他員工又會怎樣想?
放假這種事,不是不能在工作的雇傭契約裡規定來排除國定假日的規定,
而且,我提過了,放假在我看來這是老闆給不給放的問題,
問題是"弱勢"通常沒有討價還價的實力,
所以我才會說,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可能他們連這些假都沒得放了。
而且重要的不是有沒有真的放假,
是薪資計算上,假日加班費的問題比較大。
: 回到經濟分析領域 運用一下有名的 寇司定理
: 我們可以說
: 如果 所有國人間互相協調代理放假
: 與規劃放假時程完全不存在"交易成本"
: 則不論國定假日如何制定 最終的放假日程安排 都將會是最有效率的狀態
: 但也正因為 休假協商存在一定的成本
: 所以 是否由政府代為制定一套國定假日制度
: 可有效降低人民互相協商的成本
: 這項代為制定休假制度的工作 在農耕時期的中國
: 由農民曆與農耕社會 廟會節慶 一手包辦
: 如今的工商社會 政府雖制定類似制度
: 但勞基法的彈性工時制度 其實已經有效弱化與彈性化一般民間企業的休假方式
: 只是 我們仍然面臨"農曆春節"是否是一個"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的問題
: 放寬一點春節彈性(放假期間拉長與自由選擇)
: 或完全打散至一年中間 等制度的優劣分析
: 基本上 我個人傾向認為 放寬年假管制是較有效率的作法
: 舉例而言 台灣的銀行上班時間 從以前的趕下午三點半
: 到目前中國信託周一至週五都服務到晚上七點
: 無人銀行ATM的發達 與若干金融功能與據點其實是全年無休的事實
: 台灣的政府 是有朝這方向發展的潛力 只是目前管制太多罷了
在你講的這段上,我想提一點。
不做法律、行政管制,不代表沒有管制。
最常見的情況只是法律、行政管制手法沒有辦法達到所想要的目的,
只好抽象化,僅僅規定所欲達到的目的,
交由私領域,或著創設一個或數個更具專業性的中介機構,
(某某基金會、公會等等)
來做管制。
交由民間企業自己安排,只是a way,不是the way,
政府、行政部門的管制手法,的確不一定要靠"規定國定假日"來做,
可以規定"每年每人假日數"...等類似的抽象規定。
但是這樣創造出的彈性,
是否真的整體而言更有效率,而不至於在其他面向製造更大的cost,
我覺得很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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