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與民刑事舉證責任差異的法理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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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 當事人要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陳述的時候

負有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則似乎因為國家力量通常大於人民 所以要求檢察官

擔負相對較重的舉證責任 要求檢方的證據力必須足以排除

合理的懷疑是他人犯案的可能性 才能定罪

但是行政訴訟呢? 行政訴訟不管是民是還是刑事方面

與人民對抗的都是(相對強大的)政府 可是在舉證責任方面

似乎不是政府一定要負更大的責任 那麼法學方面有怎樣的

學說討論?

寫到這兒突然想到 難道民事訴訟的時候不會有人民對上政府嗎?

那這時候政府卻為何沒像在刑事案件那樣被要求"必然"要負更重

舉證責任?

還是牽涉到政府的訴訟一定是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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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da avatarHedda2011-09-09
關鍵字:政府資訊公開、舉證責任轉換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