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恐龍法官 - 法學
By Regina
at 2011-07-18T16:09
at 2011-07-18T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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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稱孤)》之銘言:
: 說難聽點吧,恐龍法官是國人不理解司法、踐踏司法的一種表現,
: ......
: 那麼,當我們質疑法官時,是不是應該先檢討法典各條文的合理性呢?
: 又,當我們反對國人對司法的態度時,是不是應該要檢討法官與檢察官的篩選呢?
最後S大的疑問我也深感贊同,只是在中間有許多論點似乎有太多先入為主的猜測。
太急著站在法官的立場講話。
我先站在法律門外漢的角度敘述,
對於一個不是法律工作的人來說,法律怎麼規定其實對於他並沒有太大關係,
他在乎的是
1.自己的道德直覺是否被他人侵犯到,
2.生活中的利益是否被他人侵犯到,
不管是販夫走卒或是專業技術人員,
他們的生活圈其實不需要太關心法律到底規定了什麼。
而這種不需要太關心法律規定了什麼,也正是古典自由主義所企求的。
關於這一點,台灣的確是沒有英美那樣的法律文化,
但這種不關心我認為仍然是每個人的本性。
法律所處理的往往都是高度爭議或高度專注的案子,
不管對於原告或被告而言,要花錢花時間上法庭,就是極端注重與對方的爭端,
尤其刑事案件更是最容易牽動人情緒的案件,自然地會對法庭有較高的期待與批評。
當公設辯護人一庭說不到十句話,檢察官照著法條跟教科書念,法官嘻皮笑臉時,
自然很難讓不懂法律的門外漢有什麼好觀感。
自然而然地會覺得自己的"道德"比法律來的正義甚至更有效率。
法律專業其實不比其他專業來的複雜,當IE頻頻當掉的時候,
我不會覺得我該好好搞懂程式語言或網路架設,第一直覺就是...微軟很爛。
當爛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開始懷疑,這些人是不是整天吃飽閒閒騙我錢,
最好趕快有另一家公司出現,做一套更好的軟體。
對於法律專業,我想也是如此。
然而就法律圈內人而言,目前的體制,只要考上了,就沒有被開除的問題。
每個職業都有每個職業的壓力,但,法官與檢察官的壓力,只剩下輿論壓力了。
而台灣目前考試考的,都侷限於法條適用與法條解釋甚至是學理建構,
然而關於事實認定方面,幾乎等於零,或許政府高官認為法官檢察官都有過人的天分,
不用接受訓練就能夠抽絲剝繭吧。
以人的角度來看,沒有失業的可能性,只有升官的野心,
那對於"法庭消費者"的滿意度高或低,自然而然就不關痛癢。
法律必然會有死角,Hart所說的open texture是所有規範學科會遇到的難題,
面對這樣的難題,我認為以法律職業來說靠的必須是強制下的說服,來定爭止分。
而台灣的體制對於將法律職業視為以1.說服 2.強制 兩位一體的人,並不健康。
最終司法圈內人即可能將認為司法就只剩下強制功能而已,
而我認為,這的的確確非常的恐龍。
--
: 說難聽點吧,恐龍法官是國人不理解司法、踐踏司法的一種表現,
: ......
: 那麼,當我們質疑法官時,是不是應該先檢討法典各條文的合理性呢?
: 又,當我們反對國人對司法的態度時,是不是應該要檢討法官與檢察官的篩選呢?
最後S大的疑問我也深感贊同,只是在中間有許多論點似乎有太多先入為主的猜測。
太急著站在法官的立場講話。
我先站在法律門外漢的角度敘述,
對於一個不是法律工作的人來說,法律怎麼規定其實對於他並沒有太大關係,
他在乎的是
1.自己的道德直覺是否被他人侵犯到,
2.生活中的利益是否被他人侵犯到,
不管是販夫走卒或是專業技術人員,
他們的生活圈其實不需要太關心法律到底規定了什麼。
而這種不需要太關心法律規定了什麼,也正是古典自由主義所企求的。
關於這一點,台灣的確是沒有英美那樣的法律文化,
但這種不關心我認為仍然是每個人的本性。
法律所處理的往往都是高度爭議或高度專注的案子,
不管對於原告或被告而言,要花錢花時間上法庭,就是極端注重與對方的爭端,
尤其刑事案件更是最容易牽動人情緒的案件,自然地會對法庭有較高的期待與批評。
當公設辯護人一庭說不到十句話,檢察官照著法條跟教科書念,法官嘻皮笑臉時,
自然很難讓不懂法律的門外漢有什麼好觀感。
自然而然地會覺得自己的"道德"比法律來的正義甚至更有效率。
法律專業其實不比其他專業來的複雜,當IE頻頻當掉的時候,
我不會覺得我該好好搞懂程式語言或網路架設,第一直覺就是...微軟很爛。
當爛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會開始懷疑,這些人是不是整天吃飽閒閒騙我錢,
最好趕快有另一家公司出現,做一套更好的軟體。
對於法律專業,我想也是如此。
然而就法律圈內人而言,目前的體制,只要考上了,就沒有被開除的問題。
每個職業都有每個職業的壓力,但,法官與檢察官的壓力,只剩下輿論壓力了。
而台灣目前考試考的,都侷限於法條適用與法條解釋甚至是學理建構,
然而關於事實認定方面,幾乎等於零,或許政府高官認為法官檢察官都有過人的天分,
不用接受訓練就能夠抽絲剝繭吧。
以人的角度來看,沒有失業的可能性,只有升官的野心,
那對於"法庭消費者"的滿意度高或低,自然而然就不關痛癢。
法律必然會有死角,Hart所說的open texture是所有規範學科會遇到的難題,
面對這樣的難題,我認為以法律職業來說靠的必須是強制下的說服,來定爭止分。
而台灣的體制對於將法律職業視為以1.說服 2.強制 兩位一體的人,並不健康。
最終司法圈內人即可能將認為司法就只剩下強制功能而已,
而我認為,這的的確確非常的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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