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基法~強制調班不配合則意圖請你離職
公司是三班制,早班無班別津貼,中班每天240夜班每天300,當初我應徵進此公司是夜班~因人力需求公司請我調中班我也同意了,就這樣在這公司做五年,最近一大堆不合理的規定要人配合,我沒辦法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於是主管說如果無法配合就調早班,不然就另謀高就,請問勞基法達人,像這樣不合理的規定硬要人配合,不想配合就調離你原本的班別,要不就意圖請你自動離職這樣真的沒辦法抵制他們嗎?因為公司已經有太多人受害而自動離��
網友回覆 3
- Jake
勞動基準法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勞動基準法第34條(晝夜輪班制之更換班次)勞工工作採晝夜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
- Olga
依法來說如果公司真的業務上的需要
要調配職員的工作時間應該是要勞資雙方溝通合議後方得執行不能單方調整時間如果職員真的不能配合調整時間而公司的確又有迫切需求不得已的情況下公司也只好以不適用的理由解聘員工~~~~~~~~~~~~~~~~~~~~~~~~~~~~~~~~分隔線(以上是正常狀況)不過通常都是你遇到的狀況居多不管好壞公司幾乎都差不多如果真的透過勞工局協調撕破臉我想大部份職員在那公司也待不久但是員工也沒辦法去勞工局申訴之後主張離職~然後取 - Andy
看來你被公司列入逼退名單中了,若你不走,後續包含言語羞辱都會有,趕緊找工作,不要留念了,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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