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認識過失 - 法學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3-12-06T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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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黃榮堅老師認為不須要論意欲,而只要依有無認識而分別故意過失。
:   理由約莫如下三點,一是意欲著重的是行為人的態度或動機,就此,比起
:   認識的內容又更加難以從外部推知。其二,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應屬
:   道德上的非難,法律要求的是行為人不要殺人,但無法強迫行為人要作好
:   人,因此依態度好壞來分別論以故意過失之別,並不合理。其三,行為人
:   行為時,既然對於結果之發生有所預見,那麼在行為時必然已經將是否要
:   犯罪考慮進去,因此,只要作了,就是不違反本意。也因此,並無所謂有
:   認識過失的存在,或恰當地說,無此刑法概念存在之必要,以免徒增困擾
:   。
: 第三點應該再詳細點說明,行為的作成必然有許多的動機因素,儘管
:   行為人因為考慮其它動機而作成該行為,但是既然行為人對於結果發生有
:   所預見,最後仍必然考慮到是否讓結果發生的這個動機。換句話說,只要
:   行為人已經作成該行為,並且對結果有所預見(認識),就表示結果發生
:   並不違反其本意,就是故意。

但這個說法並不是完全正確,先針對第二點來觀察,所謂意欲著重的是
  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不然。的確,法律與道德必須策略地加以區分,但
  在此意欲關涉的並非道德上的非難,而是規範上的非難。在責任階段,就規
  範責任論來說,行為人之所以必須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是因為他違反
  規範為他設定的反對動機(不要侵害法益),而規範對他表達的非難。所以
  意欲關涉的便是,行為人是否因犯罪動機超越反對動機(違反決定規範),
  而為行為。那麼在這裏必須區分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是行為人是否產生反
  對動機,第二是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否超越其反對動機。

那麼,黃榮堅老師在第二層次的問題上是正確的,也就是,當行為人已
  經產生反對動機的時候,行為人作成行為,就是不違反其本意(犯罪動機超
  越反對動機)。但是他沒有考慮到第一層次的問題,也就是認識不必然會引
  起反對動機,反對動機的引起尚必須考慮認識的概然性或可能性,而這牽涉
  的是程度高低的問題。考慮認識結果發生可能程度的重點在於判斷,行為人
  究竟將該認識事實當真或是否定該認識事實,而這會決定行為人是否產生反
  對動機。反對動機是否存在重要的理由在於,決定規範是對於違反規範為其
  設定之反對動機的行為人進行責任非難,而對於並未產生反對動機之行為人
  ,規範無非難之必要。(在此指故意責任的非難)

就以上觀點,應該認為有認識過失還是有其存在之空間以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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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離 將自我從當下抽離
虛無 當下立即化為虛無
在這 至高的絕對真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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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3-12-07T10:13
完全同意

Re: 有認識過失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3-12-06T08:14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大家覺得有認識過失的意義為何?有沒有現實符應的情況。 行為人預見實害發生可能性 但經評估後覺得不會發生而作為或不作為 (不作為部分須具保證人地位) 造成實害結果 ...

有認識過失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3-12-05T22:54
大家覺得有認識過失的意義為何?有沒有現實符應的情況。 -- 抽離 將自我從當下抽離 虛無 當下立即化為虛無 在這 至高的絕對真實中 - ...

Re: 問題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03-12-01T09:54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 是沒錯 : : 在主觀的時候可不可以做這樣的倒置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 但是為什麼對客觀可以做這樣的倒置呢 : : 如果如文章所言 : : 其實就是所謂的原來條件和因果的思考上 : : 是真的很平 ...

Re: 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3-11-28T23:09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是沒錯 : 在主觀的時候可不可以做這樣的倒置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但是為什麼對客觀可以做這樣的倒置呢 : 如果如文章所言 : 其實就是所謂的原來條件和因果的思考上 : 是真的很平順也不會發生這邏輯上的問題 : 所以我也不知道我這怪怪的感覺和質疑有沒有根本上的 ...

Re: 問題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3-11-28T20:47
不知道兩位大大可否舉個實際案例來作討論 並以此案例區別出 實益 比如說 不久前俄羅斯馬戲團來台表演 在南台灣公路上搬運老虎的過程中 一位女性機車騎士一時好奇 將手伸入因等紅綠燈 而並排停在路口的運虎車柵欄中 其手迅速被老虎咬下 此時法官在過失責任判斷上因如何判定 是馬戲團未善盡管理責任將柵欄加蓋更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