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認識過失 - 法學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3-12-08T22:4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 :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 :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 :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 : 不過在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到底是不是重要?
: : 將過失一事弄成沒有意欲,是走的太極端些
: : Jakobs把過失和故意混為一談還可以成為一個學說是一直讓我想不透的
: : 實際在解黃的題目就知道,其實很難區分故意和過失
: : 明明是預見可能性的問題,應講成預見也不是不對,
: : 問題是預見可能性和認識根本不是在同一個脈絡下可以探討
: : 所謂認識,是試探求人類內心的高檔做法,可不可做得到是一回事
: : 然而過失卻是社會規範所課予,如果遵從此則將是客觀主義最大的隱諱
: : 走到極致的客觀,那麼過失犯的認定也將成為類似納粹的恐怖刑法
: 其實故意過失在客觀主義裏頭也不見得是脈絡分明,我倒是同意
:   Jakobs的觀點,認為故意過失是類型光譜上兩塊相鄰的區域。
:    認識(預見)     預見可能性 無預見可能性
: ─────────────┴─────┴──────
:     故意→間接故意→ 有認識過失→  過失 →無過失
:     ────────┬──────────┬──────
:    有意欲       無意欲     無意欲 
:         要求迴避   例外時要求迴避    無法要求
: 對於想殺人的人,刑法給出的命令是不要殺人,這是原則;但是
:   例外的時候(法益脆弱而須嚴格保護),刑法對於那些雖然不想殺人
:   ,但是有認識或有預見可能性的人,例外地要求他們盡力迴避結果發
^^^^^^^^^^^^^^^^^^^^^^^^
說明白一點,我就是覺得所謂“有認識”和“有預見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脈絡


:   生;至於那些根本沒有預見可能的人,刑法也無從對他們發出要求。
:   因此,就以處罰故意為原則的刑法而言,過失處罰是例外,必須有明
:   文規定,因為在過失的情形,刑法不僅要求行為人不作為,更要求行
:   為人有所作為(結果迴避)。
:     而我會以為,意欲才是故意過失理論上的分界,而認識只是判斷
:   有意欲的前提,有預見可能性則是要求迴避結果的前提。
: 至於實際判斷上,預見跟預見可能性的判斷也都是從外部進行推
:   測的,因此更明顯呈現為程度上的差異;而有無意欲的判斷同樣也是
:   如此。
: : 所以關於動機設定的一事我並非採反對意見
: : 不過我想過如何發展,或者如何想到動機說
: : 又,在原本故意和過失不同context之下如何導入?
: : 皆可考慮動機一事肯認之
: : 如果故意是認識加上意欲,將意欲解釋成反對動機的生成
: : 那麼,犯罪動機超越反對動機一事是乃責任上可非難之
: : 但是過失呢?在認識沒有當真的時候,意即在線沒有連結起來的時候為有認識過失
: : 那麼,有疑問的是,到底有認識的過失是屬於故意這個部分還是過失?
: : 意即,名為過失,但是解釋上的發展是從未必故意和其差別之所在
: : 那麼,要怎麼解釋有認識的過失和無認識的過失相同之所在?
: : 用折衷的過失理論來看的話,所謂一般意思緊張加上能力區分
: : 仍然可以用在有認識的過失身上,(撇開能力區分的問題)
: : 所以,其仍為過失犯的脈絡,因此未必故意和有有認識過失的差別
: : 其實應該差別甚大才對,也就是說實際上應該是差別很大的判斷
: : 然而事實卻非如此,判斷上仍然有其困難,
: : 照理說既然故意和過失本身不在同一脈絡之下,區分故意和過失是一件容易的事
: : 如果區分了,再來分故意和未必故意,有認識過失和無認識過失
: : 動機說似乎不重要,雖然動機應仍認可為量刑的因素
: : 不過,如果一開始就能區分故意和過失,那麼動機說顯得不重要
: : 但,明明就很重要不是嗎?
: : 所以我的疑問是:
: : 雖然我質疑Jakobs把所謂預見和預見可能係放到同一個架構探討是很荒謬的一件事
: : 然而回過頭來質疑客觀主義,現在的問題是即使認可到故意和過失是不同CONTEXT
: : 但是區分上仍顯困難的原因是什麼?
: : 我為客觀主義的解套方向是,
: : 所謂故意,雖然是行為人內心的想法,而過失並非想法的產生
: : 但是,如果肯認探求個人的內心終究會是枉然,意即此人有沒有故意,永遠是個謎
: : 在這個思考之下,其實在討論上會開始走向所謂故意是共同主觀的貼附而已
: : 而過失更是如此,那麼客觀主義只不過是在限制共同主觀的恣意形成而已
: : 因此,說了那麼多,所謂故意和過失區分,反對動機生成與否,超越與否
: : 都只是策略上的遊戲而已,一個行為背後的意義所要非難的價值高低
: : 雖然我們說有故意過失兩種,但是他到底是哪一種,
: : 根本上是一個區分切割然後把他的外顯特質那入論述的分類而已
: : 因此,我覺得重點在於動機的多數,如果能夠肯認這點
: : 那麼對於現實上故意和過失的分類,都能有其限制的功能
: : 而尤其再於甚至可以將故意變成過失的高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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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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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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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有認識過失

Ina avatar
By Ina
at 2003-12-08T22:46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 :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 :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 :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 : 不過在故意 ...

Re: 有認識過失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3-12-08T20:39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 不過在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到底是不是重要? : 將過失一事弄成沒有意欲,是走的太極端些 : ...

Re: 有認識過失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3-12-08T09:03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不過在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到底是不是重要? 將過失一事弄成沒有意欲,是走的太極端些 Jakobs把過失和故意混為一談還可以成為一個學說是一直讓我想不透的 實 ...

Re: 有認識過失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3-12-06T22:37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黃榮堅老師認為不須要論意欲,而只要依有無認識而分別故意過失。 :   理由約莫如下三點,一是意欲著重的是行為人的態度或動機,就此,比起 :   認識的內容又更加難以從外部推知。其二,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應屬 :   道德上的非難,法律要 ...

Re: 有認識過失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3-12-06T21:53
黃榮堅老師認為不須要論意欲,而只要依有無認識而分別故意過失。   理由約莫如下三點,一是意欲著重的是行為人的態度或動機,就此,比起   認識的內容又更加難以從外部推知。其二,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應屬   道德上的非難,法律要求的是行為人不要殺人,但無法強迫行為人要作好   人,因此依態度好壞來分別論以故意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