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不值錢?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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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03-06-03T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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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gi (衝)》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我覺得「賠」多少錢和「值」多少錢是不同的。
: : 前者是補償法則,後者是交易法則。
: 同樣的一個人會因為用不同法則來衡量會得出不同的價值?
: 損害的賠償僅僅限於賠償所失去的,不能再多、也不能再少...
: 然而在失去全部的同時,不就是要賠償全部的價值了嗎?
: 那跟交易法則有何不同?
這邊先不用人來當例子好了。用apple來當例子比較容易理解。

A手上有一顆APPLE,他可能是花了五元買來的,也可能是自己種的。

B手上沒有APPLE,可是他看到A有,所以想要A這顆。

如果B就搶或偷了A的APPLE,然後一口就吃掉了。

那B要賠A多少錢? 應該就是五元,或是這個APPLE在市場上正常的價格。

但是,如果反過來,B想要和A買這顆APPLE,那他要付多少錢?

五元,不是,因為五元A未必肯賣。

對A而言,他肯花5元來買這顆APPLE,表示這顆APPLE對他的價值高於
5元對他的價值。對他來講可能值6元或7元。當然也有可能剛好值5元。
但是不會低於5元,因為A就不會付出5元買了。

對B而言,他肯出多少錢? 同樣取決於他認為這顆APPLE值多少錢?
他可能覺得,為了這顆APPLE他肯付4元到10元的價格給A。
於是一般人都想付出最低的代價買到東西。

所以他出4元向A買。 A拒絕,因為APPLE對他來講不只4元。
他出5元向A買。 A有可能會賣,不過大部分不會賣。
他出6元 A有可能會賣,但是也有可能不賣。
他出9元 A會賣,如果他認為這顆APPLE的價值不到9元的話。
他出11元 A當然會賣,問題是B認為APPLE頂多只值10元,他不會
出11元買。

因為B實際上不知道出多少錢A才會賣,所以他出8元,而A就賣了。
對A而言,他是賺的,因為這顆APPLE對他而言只值5元,但是他卻賣到8元。
對B而言也是賺的,因為這顆APPLE對他而言值10元,但是他卻只花了8元。

這就是交易法則與賠償法則的不同,不過還是問版上對於法律經濟學專精
的大大來解答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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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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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人命不值錢?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3-06-03T14:11
※ 引述《octoberone (~~)》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為什麼生命法益是無價的呢? : 基本上,我認為生命跟金錢是兩樣完全不能相比的東西, : 把兩樣拿來比就像是拿尺來量我我的體重,問我重幾公尺一樣 .... 一個好的精算師可以告訴你你的生命值多少 ...

關於滑坡理論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3-06-03T13:59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有人在問什麼是滑坡理論(theory of slippery slope) : 說真的我在網路上找不到相關的定義,所以大概只是就我個人的了解 : 說一下,如果有大大可以提出詳細的定義的話更好。 是slippery slope 還是 slippng slope? ...

Re: 一些從前的心得(二)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3-06-03T12:37
※ 引述《Alfred (Keine Ahnung)》之銘言: : 三、科際整合與二階觀察 : 然而,法學只要在內部建立起自身完備的知識體系就足夠了嗎?或者我們可以這麼問 : ,法學知識可能自身完備地獨立自存(sui generis)嗎? : 這個問題在「科際整合」幾乎成為一種「共識」的今日,答案似乎是很明顯 ...

人命不值錢?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3-06-03T07:52
抱歉時間不夠,簡短說幾句 在經濟學的眼光裡,世上一切都有對價 但是對價和代價間有沒有差別 而賠償計算標準 以前跟個中研院院士學數學,有次他就問: 無限大vs.兩倍的無限大,哪個大? 這在數學上有另番思考,但倘若拉回到現實人間中 以事前的眼光,及事後的眼光,分別來思考這個問題 受制於現實的不得不,事前事後的答 ...

一些從前的心得(二)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3-06-03T01:21
三、科際整合與二階觀察 然而,法學只要在內部建立起自身完備的知識體系就足夠了嗎?或者我們可以這麼問 ,法學知識可能自身完備地獨立自存(sui generis)嗎? 這個問題在「科際整合」幾乎成為一種「共識」的今日,答案似乎是很明顯的。 提倡科際整合的人,無非是認識到在學術專業化、分殊化的同時, 我們很容易就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