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可以累進嗎? - 法學
By Zenobia
at 2010-05-22T22:02
at 2010-05-22T22:0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eblessme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 時間: Fri May 21 09:52:47 2010
: 推 Augusta:因行為責任是現代刑法的基礎,而其實刑57也幾乎算了開後門 05/21 11:59
: → meblessme: 就算這樣也不會有衝突吧!有洞就補啊! 05/21 12:33
: → meblessme:而且累犯常犯,其實以行為論,不必考慮 05/21 12:37
: → meblessme: 犯後態度才對阿!再犯就代表悔意無用啦 05/21 12:41
: → Augusta: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先看看刑法教科書怎麼談行為論吧。 05/21 13:16
: → Augusta:簡單說刑法只就被起訴的犯罪行為本身作判斷,不會牽拖到已 05/21 13:20
: → Augusta:處罰過的行為。至於累犯那是另一種思想脈絡堆進來的。 05/21 13:22
: → Augusta:有沒有正當性可以討論。 05/21 13:23
: → meblessme: 緩刑制度不就是嗎? 05/21 13:25
: → meblessme: 其實我看不出你說的跟我本文的交集點 05/21 13:30
可是行為往往不是只有單一因素
而且行為跟行為也常常具有連帶關係
光是像羈押要件
有逃亡過等於一定會逃亡嗎
而且如果處罰過就算了 幹麻還要登記前科
關完就該消掉記錄了阿
潔西卡法案為什麼關出來還要追蹤 還要公佈資料等等
所以說 過去的行為不能跟未來的行為作合併思考
反而是不符合現實的 不是嗎 就算教科書是這樣認定
我也不認為這樣的認定是合理的
更何況光我舉的 法律中就有很多以 已處罰過的行為
作為新的或可能的犯罪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依據
更何況 我所提議的是三振法案的進階板
三振法案不就是累計過去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例子
上面是談累犯 其實我認為常業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也許你說的是常業犯
可是常業犯前面的行為也還沒被處罰阿
那還是可以合併考量 不是嗎
: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21 13:55)
: → Augusta:因為你沒有搞懂刑法的目的與刑法學中行為論的意義,不然就 05/21 13:41
: → Augusta:不會冒出「法律卻比較計較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這種話... 05/21 13:41
這句話我是針對一罪一罰的計算方式來發言的
一罪一罰不就是以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來做為主要的判刑依據
不管行為論或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我都不認為一罪一罰的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理的
: → Augusta: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唸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05/21 16:10
: → Augusta:若沒有,去念一念有助於你精確地提出你對於刑事法的疑問, 05/21 16:12
: → Augusta:若已念過...唉...當我之前都太好事了...... 05/21 16:13
: → Augusta:目前看來你的疑惑都有個知識門檻,就是實定法的法釋義學, 05/21 16:21
: → Augusta:對法學那麼有興趣就先去念學分班啊,不然你的越級提問總令 05/21 16:23
: → Augusta:人哭笑不得...起碼先有些法釋義學的基礎學養再說吧... 05/21 16:24
: → Augusta:......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算了... 05/21 17:33
為什麼我會來這個版 不是我想進入司法界
而是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而讓我來到這裡 來讓我想要去改變什麼
但是改變又不需要經過司法系統
只要經過立法系統就能改變了不是嗎
而立法系統並不要求法律專業阿
而且如果這麼多讀過你所追求的學問的人
甚至比你更專精的人都會下讓人覺得無法接受的判決
那麼追求那些對改變法律有何益處呢
: 推 WaterPisces:被質疑就理由一堆..嘖嘖 05/21 23:09
: 噓 eunacat:又怪到立法者去了 ...到現實生活去怨天尤人吧 05/22 00:31
: 推 japan428:聽說這裡是法理學版 怎麼現在提問都不需要有些基本知識? 05/22 09:30
: → japan428:正如去數學版丟個問題卻回說自己看不懂回答 ..... 05/22 09:31
: 噓 eunacat:認真從1到200抄一遍 而不要大於1的總都是2,OK? 知道梗嗎 05/22 11:53
: 推 WaterPisces:喔 05/22 11:55
: → Augusta:你問我三角形三邊長怎麼求,我推定你已懂商高定理,直接用 05/22 12:22
: → Augusta:比較廣義的餘弦定理算給你看,你跟我說看不懂?你不先回去 05/22 12:23
: → Augusta:把國中數學學好,怪我高中數學沒教好? 05/22 12:23
: → ivory072:A大有正面回答~~ 05/22 12:35
: → Augusta:我隨時都在注意我是不是提了太艱澀的東西,有人質疑,非不 05/22 12:45
: → Augusta:得已外,我都會設法把自己的論點說清楚。但這不代表允許你 05/22 12:46
: → Augusta:可以不用掌握基礎知識,片面怪我讓你翻字典翻到死...還不 05/22 12:48
: → Augusta:會走路就想學飛,卻說是我看不起人......可笑! 05/22 12:49
我的確很自大不謙虛 對不起喔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標題: [請益] 刑罰可以累進嗎?
: 時間: Fri May 21 09:52:47 2010
: 推 Augusta:因行為責任是現代刑法的基礎,而其實刑57也幾乎算了開後門 05/21 11:59
: → meblessme: 就算這樣也不會有衝突吧!有洞就補啊! 05/21 12:33
: → meblessme:而且累犯常犯,其實以行為論,不必考慮 05/21 12:37
: → meblessme: 犯後態度才對阿!再犯就代表悔意無用啦 05/21 12:41
: → Augusta:看不懂你在說什麼,先看看刑法教科書怎麼談行為論吧。 05/21 13:16
: → Augusta:簡單說刑法只就被起訴的犯罪行為本身作判斷,不會牽拖到已 05/21 13:20
: → Augusta:處罰過的行為。至於累犯那是另一種思想脈絡堆進來的。 05/21 13:22
: → Augusta:有沒有正當性可以討論。 05/21 13:23
: → meblessme: 緩刑制度不就是嗎? 05/21 13:25
: → meblessme: 其實我看不出你說的跟我本文的交集點 05/21 13:30
可是行為往往不是只有單一因素
而且行為跟行為也常常具有連帶關係
光是像羈押要件
有逃亡過等於一定會逃亡嗎
而且如果處罰過就算了 幹麻還要登記前科
關完就該消掉記錄了阿
潔西卡法案為什麼關出來還要追蹤 還要公佈資料等等
所以說 過去的行為不能跟未來的行為作合併思考
反而是不符合現實的 不是嗎 就算教科書是這樣認定
我也不認為這樣的認定是合理的
更何況光我舉的 法律中就有很多以 已處罰過的行為
作為新的或可能的犯罪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依據
更何況 我所提議的是三振法案的進階板
三振法案不就是累計過去行為進行司法處份的例子
上面是談累犯 其實我認為常業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也許你說的是常業犯
可是常業犯前面的行為也還沒被處罰阿
那還是可以合併考量 不是嗎
: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5/21 13:55)
: → Augusta:因為你沒有搞懂刑法的目的與刑法學中行為論的意義,不然就 05/21 13:41
: → Augusta:不會冒出「法律卻比較計較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這種話... 05/21 13:41
這句話我是針對一罪一罰的計算方式來發言的
一罪一罰不就是以行為的類型而非損害來做為主要的判刑依據
不管行為論或刑法的目的是什麼
我都不認為一罪一罰的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合理的
: → Augusta:我最後只問一個問題:你有沒有唸過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05/21 16:10
: → Augusta:若沒有,去念一念有助於你精確地提出你對於刑事法的疑問, 05/21 16:12
: → Augusta:若已念過...唉...當我之前都太好事了...... 05/21 16:13
: → Augusta:目前看來你的疑惑都有個知識門檻,就是實定法的法釋義學, 05/21 16:21
: → Augusta:對法學那麼有興趣就先去念學分班啊,不然你的越級提問總令 05/21 16:23
: → Augusta:人哭笑不得...起碼先有些法釋義學的基礎學養再說吧... 05/21 16:24
: → Augusta:......真是浪費我的時間......算了... 05/21 17:33
為什麼我會來這個版 不是我想進入司法界
而是有太多荒謬的判決 跟不當的法律規定讓人無法接受
而讓我來到這裡 來讓我想要去改變什麼
但是改變又不需要經過司法系統
只要經過立法系統就能改變了不是嗎
而立法系統並不要求法律專業阿
而且如果這麼多讀過你所追求的學問的人
甚至比你更專精的人都會下讓人覺得無法接受的判決
那麼追求那些對改變法律有何益處呢
: 推 WaterPisces:被質疑就理由一堆..嘖嘖 05/21 23:09
: 噓 eunacat:又怪到立法者去了 ...到現實生活去怨天尤人吧 05/22 00:31
: 推 japan428:聽說這裡是法理學版 怎麼現在提問都不需要有些基本知識? 05/22 09:30
: → japan428:正如去數學版丟個問題卻回說自己看不懂回答 ..... 05/22 09:31
: 噓 eunacat:認真從1到200抄一遍 而不要大於1的總都是2,OK? 知道梗嗎 05/22 11:53
: 推 WaterPisces:喔 05/22 11:55
: → Augusta:你問我三角形三邊長怎麼求,我推定你已懂商高定理,直接用 05/22 12:22
: → Augusta:比較廣義的餘弦定理算給你看,你跟我說看不懂?你不先回去 05/22 12:23
: → Augusta:把國中數學學好,怪我高中數學沒教好? 05/22 12:23
: → ivory072:A大有正面回答~~ 05/22 12:35
: → Augusta:我隨時都在注意我是不是提了太艱澀的東西,有人質疑,非不 05/22 12:45
: → Augusta:得已外,我都會設法把自己的論點說清楚。但這不代表允許你 05/22 12:46
: → Augusta:可以不用掌握基礎知識,片面怪我讓你翻字典翻到死...還不 05/22 12:48
: → Augusta:會走路就想學飛,卻說是我看不起人......可笑! 05/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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