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研究真實社會中的法律 - 法學
By Necoo
at 2004-12-17T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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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研究網(http://www.culstudies.com)" 所屬欄目> 第十六期
作者:朱蘇力 發佈時間:2004-10-4 2:45:50
題目 為什麼送法下鄉?
分兵以發動群?,集中以應付敵人。--毛澤東[1]
戰爭是流血的政治,政治是不流血的戰爭。--毛澤東[2]
一、問題和材料
本文研究的是我們在農村基層司法調查中發現的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司法下鄉"
或"送法上門"。送法上門並不僅僅限於農村,但本文分析將限定於農村。用作具體分析
的個案材料是強世功、趙曉力和賀欣1996年底在中國陝北農村調查時參與觀察的一起法
院下鄉依法收貸案。對這一收貸案,強世功、趙曉力已利用了其中部分材料各自做出了相
當深入和富有新意的研究,提出了許多新的觀點。[3]但我的關注點並不是這一案件本
身,而是"下鄉"這一普遍的、習以?常的、以致無人提問的現象。借助於這一案件僅僅
是為了使本文的分析有所附著,不致過於空泛,同時也是對當代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的一
種反思。因此,本文還利用了強、趙二文中未予利用或公佈的一些背景材料;同時,為
了避免"解剖麻雀"必定具有的令人懷疑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問題,我還利用了我們在湖北
省對基層法院法官的一些訪談材料,[4]以及一些社會常識。
為了便利讀者閱讀本文,不必尋找有關的原始材料,在此,我將此案前後經過作
一大致介紹。介紹勢必簡略、概要,不可能將許多背景性材料以及材料之間的微妙聯繫
和意義一併展示,或即使展示了,也未必能引起讀者的足夠注意,因此,許多細微之處
將在後面的細緻分析時予以點出、補充和展開。案件的大致狀況如下:
陝西北部靠近沙漠地帶的某鄉農民在大約10年前向鎮信用社貸了一筆200元的款,期
限為3個月,但一直未還。信用社曾幾次托人捎話,或見面催要,甚至上門催款都沒有
結果。1996年,在地區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加強"依法收貸"的促動下,信用社向該縣
法院駐該鄉的人民法庭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庭庭長因此帶著信用社的人下鄉收貸,他
們不僅從縣農工部租了一輛小麵包車,而且請了派出所的民警,"以壯聲勢"。調查人強
、趙、賀三人碰巧得以隨行。到了該村,法庭庭長首先找到該村幹部,由村幹部領到借
貸人家中。不巧,借貸人已外出放羊,村幹部因此去找借貸人。ꄊ原籍陝北的調查人之一的強曾心存疑問:是否村幹部會通知借貸人躲起來。但事實上沒
有。借貸人回來之後,請諸位上炕就座,且不用脫鞋(不脫鞋顯示了對"客人"的尊敬)
,接著燒水、泡茶、進煙;當得知調查人的身份時,聲稱自己"大跌面子"。隨後,在炕
上"開庭",信用社和法院首先稱借貸人以前另有一筆借款未歸還;借貸人稱已歸還,並
有某某人作證(後來的補充調查發現,確實已還)。法院隨即對此"案"也不再深究,轉
而追問這筆貸款為何不還。借貸人除了稱無錢以及搬出其他藉口外,還稱民間流傳:到
1997年底,政府會將農民欠政府的所有貸款都一筆勾銷。庭長
當即批駁了這種流言,聲稱這一次是"依法收貸",借貸人應交納的金額為,本金200元
加上10年的利息,共700多元,再加上這次下鄉所用交通費、訴訟費各200元。借貸人聲
稱無法還這麼多錢。村幹部此時發言,首先批評了借貸人借錢不還,隨後在未同庭長以
及原告信用社商量的情況下,自作主張地要求借貸人及時還上本息,訴訟費和交通費就
免了,由他自己"給你頂這個人情"。對此,法庭庭長並無反對,反倒說,這是調解的辦
法,沒有加15%的罰款;如果借貸人不接受,那麼就到鎮上法庭去,按國家法律規定辦
,該罰就罰;現在這樣做還是為了借貸人考慮。最後借貸人出去借了錢還了貸款本息。
這一"開庭"究竟是"審理"或是"調解",事先並不清楚。但據後來的補充調查,發現案卷
的"製作"是按調解進行的,所有記錄都看不出場景和開庭期間的種種討價還價,似乎一
切都非常嚴格地符合法定要求。[5]
我對這一案件的關心是為什麼要"送法下鄉"、"炕上開庭"。在世界上的各現代特別
是法學家眼中能看到的發達國家中,都沒有這種現象。這種現象可以說是中國獨特的,
是一種典型的中國現象;但這在中國又是如此普通,如此常見,以致至今為止無人對這
一現象及其效用提出疑問和進行細緻研究,似乎這是天然合理的。即使偶爾有所分析,
也往往停留在宣傳或意識形態層面,認為這是一個司法深入群眾,便利群眾,為民服務
,或"為改革開放保駕護航"的範例。本文則試圖從國家權力向社會深入的角度對這一問
題提出一些新的分析,以求教于其他學者。我的解釋是,由於種種自然,人文的和歷史
的原因,中國現代的國家權力對至少是某些農村鄉土社會的控制仍然相當松弱;"送法
下鄉"是國家權力試圖在其有效權力的邊緣地帶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強化自己的權威,使
國家權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貫徹落實的一種努力。鑒於"下鄉"在中國近代以來一直相當普
遍,因此,這一研究進路之意義也許不僅僅限於農村的司法。本文的分析因此也略為超
出司法下鄉,而順帶論及一般的幹部下鄉,乃至近年的"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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