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的薪資是否符合勞基法的最低薪資? - 法律Barb Cronin · 2012-01-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本薪16250職務津貼700全勤500績效獎金1600火食津貼1800職工福利81代扣勞保336代扣健保287缺勤扣款106實發金額20040這樣合法嗎?這是我12月份ㄉ薪資明細~誰可以靠訴我如何去算我最低薪資是用低薪?還是全部加起來?法律All CommentsAaliyah2012-01-05版大您好:勞基法第二條(用辭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工局指出,元旦起基本工資將調漲為時薪103元,月薪制為1萬8780元,也就是時薪至少要為206元�Related Posts啥意思?「採1罪1罰原則下判229年又2月,應執行20年」違規停車導致車禍既有道路認定問題!同時領取「勞退」月退休金及「勞保」月退金?請領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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