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將自有摩托車私下售予B君,
B君在付現之後取得了A君準備之過戶資料與車輛,
然而B君卻未立即進行辦理過戶,
事隔五年之後,(期間為B君連續使用)
B君欲執行過戶手續,
雖然A君同意配合,
不過A君因持續積欠各家銀行信用卡款項,
而遭到銀行催討!
B君事後的之上述情形,
擔心是否會影響其過戶的權益!
問題:
1.此時B君若進行財產權的過戶,會否受到阻礙(如銀行)?
若然, B君該如何主張其善意第三人的權益?
2.銀行若得知A君名下還有財產, 可以採取哪些主張以保障其債權?
3.在上述問題中, B君與銀行何者對於摩托車的主張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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