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前篇新開話題 - 法學
By Hedy
at 2004-11-20T22:40
at 2004-11-20T22:40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已經跟原主題「人權」完全脫離
因此新開主題
這個主題跟法律無關 僅是思考方式的陳述
「從定義去推論現實」是否可能
我想我們必須先討論這一個理論上的問題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訴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維與實在對立的二元性的話
我並無法贊同你從定義直接推論現實的作法
現實與思想常常被認作彼此對立,我們時常聽見人說:「對於某種思想的真理性
和正確性誠然無可反對,但在現實裡卻找不著,或者再也無法在現實裡得到實現
。」說這樣話的人,只表明他們既不了解思想的性質,也沒有適當地了解現實的
性質。因為這種說法,一方面認為思想與主觀觀念、計劃、意象等類似的東西同
義,另一方面又認為現實與外在的感性存在同義。在日常生活裡,我們對於範疇
及範疇所表示的意義,並不那麼準確認真看待,也許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譬如
說,某項計畫本身雖然很好,但是這類東西在所謂現實裡卻找不到,而且在某些
特定條件下,也難以實現。但抽象理智一抓住這些範疇,就誇大現實與思想的差
別,認為兩者之間有了固定不移的對立,因而說:在這現實世界裡,我們必須從
我們的頭腦裡排除掉觀念,又或者是相反情況。對於這種看法,我不以為然,因
為一方面觀念或理念並不僅藏匿在我們的頭腦裡,理念一般也並不是那樣薄弱無
力以致其自身的實現與否都需依賴人的意願。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
並且是完全現實的。另一方面,現實並不是那樣的污濁、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
的、頭腦簡單的、厭惡思想的實行家所想像的那樣。現實就其有別於僅僅的現象
,並首先作為內外的統一而言,它並不居於與理性對立的地位,毋寧說是徹頭徹
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認作事實。柏拉圖與亞
里斯多德的區別,在於前者只承認抽象的概念,並只認其為真理,反之,後者否
定理念,而與現實保持接觸,因此被認作經驗主義的奠基人和領袖。但須知,現
實無疑是亞里斯多德哲學的基本原則,不過他所謂現實不是通常所說的當前直接
呈現的材料,而是以抽象概念結合真實材質形成的理念為現實。亞里斯多德批評
柏拉圖之點,確切地說,僅在於他認為柏拉圖的理念只是一種潛能,但亞里斯多
德都共同承認只有理念才是真理,不同於柏拉圖之處,即在於認為理念本質上是
一種動力,換言之,是完全發揚於「外」的「內」,因而是內外的統一或現實,
也就是這裡所說的加重意義、名副其實的現實。
上文思維、思想、理念、概念、觀念等詞之定義若有不明請逕自參考「精神現象
學」黑格爾著,仰哲出版
前篇關於概念與本質二元以及語言邏輯推論方面同樣於「精神現象學」一書中多
有探討
關於合成謬誤、分割謬誤、因果謬誤
我的意見如下
合成謬誤,因單一個體所呈現的現象,而推定此為一普遍表徵。
分割謬誤,由一真實存在的普遍性,忽略個體的特異性,推定個體必定符合此一
普遍性。
因果謬誤,而二個單獨存在的真實,以主觀的任性意志,而非出於客觀而科學的
方式,將此二個真實設定為因果關係。
這三種邏輯上的謬誤,可統稱為因非客觀而產生的謬誤,其推定過程亦是因受主
觀概念影響所致,然而其邏輯實存是不同的。
未完待續
--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
矜者不長。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
因此新開主題
這個主題跟法律無關 僅是思考方式的陳述
「從定義去推論現實」是否可能
我想我們必須先討論這一個理論上的問題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訴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維與實在對立的二元性的話
我並無法贊同你從定義直接推論現實的作法
現實與思想常常被認作彼此對立,我們時常聽見人說:「對於某種思想的真理性
和正確性誠然無可反對,但在現實裡卻找不著,或者再也無法在現實裡得到實現
。」說這樣話的人,只表明他們既不了解思想的性質,也沒有適當地了解現實的
性質。因為這種說法,一方面認為思想與主觀觀念、計劃、意象等類似的東西同
義,另一方面又認為現實與外在的感性存在同義。在日常生活裡,我們對於範疇
及範疇所表示的意義,並不那麼準確認真看待,也許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譬如
說,某項計畫本身雖然很好,但是這類東西在所謂現實裡卻找不到,而且在某些
特定條件下,也難以實現。但抽象理智一抓住這些範疇,就誇大現實與思想的差
別,認為兩者之間有了固定不移的對立,因而說:在這現實世界裡,我們必須從
我們的頭腦裡排除掉觀念,又或者是相反情況。對於這種看法,我不以為然,因
為一方面觀念或理念並不僅藏匿在我們的頭腦裡,理念一般也並不是那樣薄弱無
力以致其自身的實現與否都需依賴人的意願。反之,理念乃是完全能起作用的,
並且是完全現實的。另一方面,現實並不是那樣的污濁、不合理,有如那些盲目
的、頭腦簡單的、厭惡思想的實行家所想像的那樣。現實就其有別於僅僅的現象
,並首先作為內外的統一而言,它並不居於與理性對立的地位,毋寧說是徹頭徹
尾地合理的。任何不合理的事物,即因其不合理,便不得認作事實。柏拉圖與亞
里斯多德的區別,在於前者只承認抽象的概念,並只認其為真理,反之,後者否
定理念,而與現實保持接觸,因此被認作經驗主義的奠基人和領袖。但須知,現
實無疑是亞里斯多德哲學的基本原則,不過他所謂現實不是通常所說的當前直接
呈現的材料,而是以抽象概念結合真實材質形成的理念為現實。亞里斯多德批評
柏拉圖之點,確切地說,僅在於他認為柏拉圖的理念只是一種潛能,但亞里斯多
德都共同承認只有理念才是真理,不同於柏拉圖之處,即在於認為理念本質上是
一種動力,換言之,是完全發揚於「外」的「內」,因而是內外的統一或現實,
也就是這裡所說的加重意義、名副其實的現實。
上文思維、思想、理念、概念、觀念等詞之定義若有不明請逕自參考「精神現象
學」黑格爾著,仰哲出版
前篇關於概念與本質二元以及語言邏輯推論方面同樣於「精神現象學」一書中多
有探討
關於合成謬誤、分割謬誤、因果謬誤
我的意見如下
合成謬誤,因單一個體所呈現的現象,而推定此為一普遍表徵。
分割謬誤,由一真實存在的普遍性,忽略個體的特異性,推定個體必定符合此一
普遍性。
因果謬誤,而二個單獨存在的真實,以主觀的任性意志,而非出於客觀而科學的
方式,將此二個真實設定為因果關係。
這三種邏輯上的謬誤,可統稱為因非客觀而產生的謬誤,其推定過程亦是因受主
觀概念影響所致,然而其邏輯實存是不同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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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
矜者不長。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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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4-11-22T14:49
at 2004-11-22T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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