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在?! - 法學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4-11-20T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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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你的問題所在了
: 其實你的強弱之分
: 只不過是一種結果論的強弱
: 也就是說強弱是「結果出現那一刻的強弱」
: 所以你才會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
: 因為「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 但你自己卻又常混淆這個概念
: 明明是結果論
在這裡所要探討的,我所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是否等同於「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
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後一句明顯是結果論,那麼就上一句探討之
在結果發生之前可能產生情況
1.剝削欺壓自始並未發生,我所言並未排除此種情況,因為此句是一種現象的預測斷言
根據對「強者」的定義衍生,當然強者的定義並沒有一個客觀的依據「即便閣下的的
言論也無法排除其中有主觀的因素」,可說我對「強者」的定義僅出自於意識形態,
2.剝削發生,為何我不說「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即被判定為強者」是因為用這種方式敘
述,會排除掉狀況1.而成為純粹的結果論,而結果論與之後所述有所扞格,故不採
: 但你卻又說在結果尚未出現前
: 結果論的強者在此一結果的過程上也一直都是強者
: (例如:「強弱之勢早已顛倒」)
: 甚或在結果已經出現之後
: 被這一個結果所判定的強者
^^^^^^^^^^^^^^^^^^^^^^^^^^
: 以後也一樣總會是強者
^^^^^^^^^^^^^^^^^^^^^^
: (所以把持法律的強者總是可以用各種手段來統治欺壓弱者)
^^^^^^^^^^^^^^^^^^^^^^^^^^^^^^^^^^^^^^^^^^^^^^^^^^^^^^^
隨便從別人的文意推敲其概念是危險的,在其尚未發表之前對其所言下定論就如同看一
個人的外表即推定其為人一般
就如同以上劃線處,意圖由我之前所言「概念的表象」推知表象之後「概念的本質」,
然而直觀推定的本質,不代表本質所在,簡單的說,你不是我,你就我所言所推定的我
並不是真我
當然這是法律人的習慣(尤其為律師攻防常用),但是....我不是法律人(至少我是這麼
認為),因此我沒有隨著一個論述思考的習慣(甚至是我自己之前的精神現象),因此光是
評述我的論點不足以對我產生影響,請就我的思維本質之外提出另一套屬於你的本質。
: 簡單的說
: 就是你妄用單一的事件,強去判定強弱之勢的固著狀態
: 這是一種整體與部分的謬誤
這一部分是合成謬誤與分割謬誤
: 硬把「結果」孤立的來評價其價值
這一部分是因果謬誤
: 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
你所說的是哪一種謬誤?還是都有?
你對於我片段的言論進行評論未嘗不是一種謬誤?
: 那就糟了
: 這表示你的馬基維利還學不到家
: 魔鬼如果不會引聖經、千年蜈蚣精如果不會扮如來佛祖
: 那功力似略有不足
當然你就我在網路上的發言,會有這種結論(又是一次合成謬誤)
關於馬基維利於此方面的論述,於君王論17,18,19三章中有詳述,此不贅言
: 問題就出在這個「算計」上
: 姑且不論你這樣假設是否符合真實
: 但既然你把人都假設成一個個不由自主地會趨利而行的機器人
這一部分符合我的主觀意念
: 那何必把弱者,在一強弱既定的體制中,逼到無利可圖的境地?
: 讓他們乖乖的在此一體制下鑽營蠅頭小利不是很好?
: 為什麼要刺激他們推翻此一體制,另求出路?
我所提到的所謂強者欺壓弱者,是一個概念,概念是渾沌的,你如何從我的渾沌的概念
推出「逼到無利可圖的境地」這一個明確的界線我不得而知,或許是法律人的邏輯吧,
不過我不了解,何不就此推論發言?
: 要算,得先有東西可以算
: 如您很會算,想必後顧甚憂
: 就再會算,如何能跟什麼都沒有、什麼都都豁出去的人比狠?
請觀看孫子兵法中「圍師必闕」所述
: 就像社會救濟制度一樣
: 任何一個足以維持現狀、鞏固體系既有的階級的東西
: 對該體系中的強者都是有利的;
: 反之,天下大亂對於在既定體系中翻不了身的人是有利的
: 在作法上,則應極大化弱者的痛苦、強調他們的悲情
: 如果刑法的謙抑性能達到此一要求
: 那作為馬基維利信徒的您
: 又何必對它如此反感?
社會救濟制度是糖果
刑罰則是鞭子
刑罰要一次給予並種植恐懼的種子,恩惠則要分次酌量給予,以便使人
細細品嚐
鞭子與糖果交互運用,則能避免恐懼化成憎恨,恐懼是有利的,憎恨則是有害的
刑法的謙抑性如使鞭子的效益降低,那麼恐懼將逐漸弱化,勢必得施與更多恩惠
恩惠一旦施與,要再收回勢必造成憎恨,體制的崩潰於此產生
: 其實你也無須因為這和您「馬基維利式的觀念」有所齟齬
: 就反對刑法的謙抑性
: 馬基維利,恰好是要你放棄這種「追求邏輯上一貫」的無聊把戲:
: 「老子偏偏就可以既正又反,只要我認為這樣做對我有利。」
真正的馬基維利主義....是在不是以對自己有利為最高原則,而是在要達成某種目的時
如有必要,「我」本身亦是一種工具,即使消滅在所不惜。當然在一般情況,這個目的
多半是「我」的利益
: 如果你不怕被毀滅
: 那你就不能算是個以私利為依歸的人
: 如果你是以私利為依歸
: 你就一定怕被毀滅
私利是組成我的「目的」的現階段一項因素,目的完成後,就沒什麼好顧慮了
而這個目的是我目前選定的路途,但是不代表是永遠且唯一的路途,如情況有
變,是能夠隨時拋棄
: 唸法律的常常把「應不應」和「是不是」搞混
: 您老兄倒是把「是不是」與「能不能」混為一談了
: 甲毀滅了乙(是不是)
: 這證明甲毀滅乙原本就是可能的(能不能)
: 不可能的事不會發生
: 但
: 甲沒有被乙毀滅(是不是)
: 這並不代表乙毀滅甲自始不可能(能不能)
: 可能的事不一定會發生
: 所以
: 這一個弱者在當初可不可能毀滅這一個強者?
: 當然可能
: 只是這個可能有沒有被實現而已
如果特例被當成通常事實討論
而用以質疑通則的參考價值
那也不必去學習通則,以通則為行事的基本考量
: 跟人家玩軍備競賽
: 何不想辦法去腐化他們的青年?
: (腐化雙方的青年,效果更佳)
: 何必激起人家的敵慨與敵意?
: 你似乎是當過兵的
: 玩過排攻擊嗎?
: 攻擊方第一個就是要解決人家的機槍陣地
: 這種時候
: 不是你用不用的問題
: 光是你有,人家就想盡辦法把你除掉
想盡辦法不等於有能力,以我個人觀點,除非無從選擇,否則避強擊弱是比較好的選
擇方式,當然準則上都會標明解決機槍手為第一要素,但是鑒於解決機槍手在缺乏足
夠武器或人力的情況下,未必是最好的選擇,可以用少數人在機槍射程外引起其注意
其餘兵力用以執行戰略上的目標,除非解決機槍手本身即是戰略目標,否則保留較大
戰術彈性空間比較好。
當然你所要說的並不是如我上開所述的軍事論,而是「懷璧其罪」的道理,不過古人
為何不說「懷劍其罪」呢?這就值得討論了
: 所以,如果要貫徹立場
: 你要連「是否擁有暴力」都當作一步棋才是
: : 法律是為弱者而產生的?讀過各國歷史只知道法律是統治者將其行為合理化的工具
: 哪一部歷史會寫到這種東西?
: 我想,你說的是「你看過歷史後的感想」吧?
神學政治論「荷蘭。斯賓諾沙」 應該是從這本書得來的結論,不太確定,那段時間
看了太多書,有點混淆
: : 拳頭不服,又怎麼會心服口服?
: : 只有利益,才能讓拳頭不服的人願意罷手
: 這可能就是你的一偏之見了
: 也不是每個人都如你一般
: 都是經濟學上愛計較、會計算之人
: 也並不是每一個人對於欺壓弱者
: 都懷有如此濃厚的興趣
: : 用不正確的東西去說服人,可能嗎?也許可以說服白痴,但是白癡絕不是強者
: 當然可能
: 批評馬基維利、指出其謬誤的人也不少
: 您不是也還是被馬基維利說服了?
: 還是你其實是以為,你是少數洞見真理的幸運兒之一?
: 如果是這樣
: 我就無話可說了
應該這麼說,批評馬基維利的人並非批評其錯誤,而是批評其邪惡
儘管這個邪惡是因為文化以及種種因素所定義出來的,而非是自始
即存在的絕對邪惡,但是對許多原本善惡觀念不明的人,是很容易
被他吸引
: : 弱者可以控制法律?可以掌握【理】的論述權力?
: : 還能跟強者玩暴力?
: : 事實上你所說的不是弱者,而是在強者之上另一個掌握更大力量的強者
: : 姑且稱之為稅金賊
: : 稅金賊對於強者欺壓弱者之抑止
: : 基本上是出自於自己農田裡的農作物怎可讓畜牲侵犯的觀念
: 要判斷強、弱
: 首先要指出強弱的標準是什麼
: 譬如說張栩的圍棋比陳進興強
: 但以一定的標準分了強弱
: 不代表以其他種標準分的強弱態勢就不存在
: 下棋下到一半
: 陳進興還是有可能拿起棋盤把張栩的腦袋開花
: 這完全是兩個不同體系的問題
: 同樣的
: 掌握暴力的能力,和掌握法律
: 也是不一樣的體系
: 不能混為一談
: 你不能說一個掌握法律的人就比一個施展個人暴力的人「更強大」
: 張栩的圍棋再強
: 也無法用圍棋技法抵擋陳進興的棋盤攻擊
: 這是兩回事
: : 法律不過是提供一個做與不做的選擇題
: : 它可不管底下的人講不講理
: : 對於既得利益者捍衛其權利的行為,給予合理化正當化的藉口
: : 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搞
: 你這說法只對了一半
: 法律可貴之處即在於
: 不但既得利益者可以拿它來捍衛其利益
: 連體系中的弱勢也可以拿它來爭取利益
: 奉公守法的人可以拿它來保障自己
: 作奸犯科的人也可以拿它來開脫罪名
: 正因為大家都能有空間
: 這個遊戲大家才會願意玩下去
: : 刑法謙抑性....還不是害怕自己犯罪被判刑的人搞出來的東西,會講這種東西的人
: : 才是弱者吧
: : 強者怎麼會怕呢?
: : 所謂的強者可不是只長肌肉不長腦袋的笨蛋,那種人只不過是用完即丟的道具
: 呵呵,我倒認為
: 人家如果只長肌肉、不長腦袋
: 你才真的要當心他哩
: 不可預測性才是最令人害怕的東西
對付巨熊只要設幾個陷阱就夠了
對付狐狸可就難了,陷阱被識破也就算了
如果連家中牲畜都被一一捕殺那可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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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在看黑格爾嗎?
: 黑格爾的邏輯學中有種「理性的機巧」的學說
: 不妨一看
: 對於把人「用完即丟」這事,當有更深的體認
基本上....我的觀念是不僅把人用完即丟,連我自己也是一個用完即丟的道具
「這裡指的是我身為人的身分以及生命」
至於我的想法,意識形態及概念,如果能當成消耗品那也是不錯,只是我找不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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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不積,
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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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人權何在?!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4-11-19T20:31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你所謂的「成功」 : : 你以為你是在剝削弱者、欺壓弱者 : : 但正好相反 : : 你其實是在剝削強者、欺壓強者 : 強者如果可供剝削欺壓,又如何稱之為強者?矛盾.... 這就是你的問題 ...

人權何在?!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4-11-18T14:43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同情弱者?那可從來不在我的腦中出現過,成功就是要剝削弱者欺壓弱者 : : 重刑思維是方便統治的手段,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錯,那在同情受刑 : : 人之前,怎不想想他們的可恨?事不關己的確什 ...

人權何在?!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4-11-18T02:20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同情弱者?那可從來不在我的腦中出現過,成功就是要剝削弱者欺壓弱者 : 重刑思維是方便統治的手段,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錯,那在同情受刑 : 人之前,怎不想想他們的可恨?事不關己的確什麼話都說的出來,但是即 : 使是自己的親人,也得看看自己的出力 ...

人權何在?!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4-11-17T19:44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 老實說,對有那種傳統思維的人,講再多也沒有用,那種觀念很難改。「死者為大」 : : 「同情弱者」就是他們的最高原則,殊不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濫情造成 : : 他 ...

人權何在?!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4-11-17T18:23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 刑法本著謙抑思想,對於課以「犯罪」的名字,是相當嚴重的,當然要謹慎一點。 : : 怎麼可以為了「消滅」犯罪而成為一個用使用「邪惡殘酷方法」的加害體? : : 我們今天苛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