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在?! - 法學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4-11-20T12:0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這就是你的問題所在了
: : 其實你的強弱之分
: : 只不過是一種結果論的強弱
: : 也就是說強弱是「結果出現那一刻的強弱」
: : 所以你才會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
: : 因為「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 : 但你自己卻又常混淆這個概念
: : 明明是結果論
: 在這裡所要探討的,我所說「強者不會被剝削欺壓」是否等同於「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
: 這件事的人即被判定為此事上的強的一方」
: 後一句明顯是結果論,那麼就上一句探討之
: 在結果發生之前可能產生情況
: 1.剝削欺壓自始並未發生,我所言並未排除此種情況,因為此句是一種現象的預測斷言
: 根據對「強者」的定義衍生,當然強者的定義並沒有一個客觀的依據「即便閣下的的
: 言論也無法排除其中有主觀的因素」,可說我對「強者」的定義僅出自於意識形態,
: 2.剝削發生,為何我不說「實現了剝削欺壓他人即被判定為強者」是因為用這種方式敘
: 述,會排除掉狀況1.而成為純粹的結果論,而結果論與之後所述有所扞格,故不採

就1.而言
你可能混淆了可能性與現實性

「從定義去推論現實」是否可能
我想我們必須先討論這一個理論上的問題
至少就我而言
如果你不能告訴我你是如何消解思維與實在對立的二元性的話
我並無法贊同你從定義直接推論現實的作法

例如a是醫生、b是病患
是否可以直接從這一個定義中
得出如果現實上有一個醫治行為,一定是a醫治b?


就現實而言
病患難道不可能救治醫生嗎?
或者就現實而言
這一個病患搞不好也是一個醫生,只是他因為某個相對關係被定義為病患?

同樣的
無論你把強者定義成什麼德行
我們有可能光從定義,得出現實上將一定會怎麼發生?


這不是你如何定義的問題
無論你的定義是什麼
你做這樣的推論、我們都會有這樣的疑慮


: : 但你卻又說在結果尚未出現前
: : 結果論的強者在此一結果的過程上也一直都是強者
: : (例如:「強弱之勢早已顛倒」)
: : 甚或在結果已經出現之後
: : 被這一個結果所判定的強者
: ^^^^^^^^^^^^^^^^^^^^^^^^^^
: : 以後也一樣總會是強者
: ^^^^^^^^^^^^^^^^^^^^^^
: : (所以把持法律的強者總是可以用各種手段來統治欺壓弱者)
: ^^^^^^^^^^^^^^^^^^^^^^^^^^^^^^^^^^^^^^^^^^^^^^^^^^^^^^^
: 隨便從別人的文意推敲其概念是危險的,在其尚未發表之前對其所言下定論就如同看一
: 個人的外表即推定其為人一般
: 就如同以上劃線處,意圖由我之前所言「概念的表象」推知表象之後「概念的本質」,
: 然而直觀推定的本質,不代表本質所在,簡單的說,你不是我,你就我所言所推定的我
: 並不是真我
: 當然這是法律人的習慣(尤其為律師攻防常用),但是....我不是法律人(至少我是這麼
: 認為),因此我沒有隨著一個論述思考的習慣(甚至是我自己之前的精神現象),因此光是
: 評述我的論點不足以對我產生影響,請就我的思維本質之外提出另一套屬於你的本質。


你拿這一點來質疑我無法實質上的接觸你的觀點
但同樣的
這樣本質與表象的二元論也會讓你自食其果
因為包含你在內,你也是用語言在思考的
對你自己而言
概念的本質也是未知的

你可能會說:「它是我提出的,我當然知道,他是如何如何...」
但很抱歉,只要你說出口
這就是另一個語言的表象,你必須再另外提出另一個表象來解釋它
以至無窮

因此,只要我們同意這個二元論作為我們討論的前提
會造成你也無法拿「你的概念本質」來判斷我的說法是否正確
因為,你自己也無法確知這個「概念本質」是什麼
從而也無從判斷我的說法是否與之相符


簡單的說
你提出這一個本質與表象的標準
就懷疑而言是可的,但就辯論的攻擊方法而言,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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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提到說隨他人的論述去著手思考這是法律人的習慣
這我也同意
但我倒並不反對這一種作法
你會反對,大概是因為你去假設一個固著的概念本質的存在
所以對於討論可不可以抵達這個概念本質有所疑慮

但就我而言
我並不喜歡去假設一個不可知的東西的存否
概念本質不是靜態的固著在那邊、等待被發現的;
而是透過討論去形成的
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在跟你討論的過程中,我的想法不斷的改變、在試誤中純化
概念的本質不是思維的珍寶;而是知識的累贅


: : 簡單的說
: : 就是你妄用單一的事件,強去判定強弱之勢的固著狀態
: : 這是一種整體與部分的謬誤
: 這一部分是合成謬誤與分割謬誤

請見以下的說明

: : 硬把「結果」孤立的來評價其價值
: 這一部分是因果謬誤

請見以下的說明

: : 就會產生這樣的問題
: 你所說的是哪一種謬誤?還是都有?
: 你對於我片段的言論進行評論未嘗不是一種謬誤?

你認為整體與部分的謬誤和因果的謬誤是不同的
但就我的定義而言
它們因以下的觀點而趨一致(後者為前者所涵蘊):

1.因、果是成對的概念

有因就有果,有果就有因。
不能想像無因的果;也不能想像無果的因。

2.因、果是相對的概念

因的本身也可設定為其他的因的果
果的本身也可設定為其他的果的因


因此

1.無論是把一事件割裂為因與果兩個部分的事實,而只討論其一
2.或是把單一事實僅僅設定為因、或僅僅設定為果,而討論之

這都只能說是做了片面的論述
因此我會把整體部分與因果並列
是這個道理


(剩下的,下回在回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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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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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人權何在?!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4-11-19T20:31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你所謂的「成功」 : : 你以為你是在剝削弱者、欺壓弱者 : : 但正好相反 : : 你其實是在剝削強者、欺壓強者 : 強者如果可供剝削欺壓,又如何稱之為強者?矛盾.... 這就是你的問題 ...

人權何在?!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4-11-18T14:43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同情弱者?那可從來不在我的腦中出現過,成功就是要剝削弱者欺壓弱者 : : 重刑思維是方便統治的手段,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錯,那在同情受刑 : : 人之前,怎不想想他們的可恨?事不關己的確什 ...

人權何在?!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04-11-18T02:20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同情弱者?那可從來不在我的腦中出現過,成功就是要剝削弱者欺壓弱者 : 重刑思維是方便統治的手段,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沒錯,那在同情受刑 : 人之前,怎不想想他們的可恨?事不關己的確什麼話都說的出來,但是即 : 使是自己的親人,也得看看自己的出力 ...

人權何在?!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4-11-17T19:44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 老實說,對有那種傳統思維的人,講再多也沒有用,那種觀念很難改。「死者為大」 : : 「同情弱者」就是他們的最高原則,殊不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濫情造成 : : 他 ...

人權何在?!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4-11-17T18:23
※ 引述《TheRock (我相信自己做得到￾ NI》之銘言: : ※ 引述《tallwood (放風箏)》之銘言: : : 刑法本著謙抑思想,對於課以「犯罪」的名字,是相當嚴重的,當然要謹慎一點。 : : 怎麼可以為了「消滅」犯罪而成為一個用使用「邪惡殘酷方法」的加害體? : : 我們今天苛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