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法律條文在很多地方都有漏洞 但是很多時候都並不是執法人員可以做決定的
除非法律條文有違憲的可能 才可能經過申請解釋憲法 而由大法官認定是否有違憲
之可能 如有違憲大法官才有權限廢止 而在法律的世界也有惡法亦法的名言 至於惡
法也是須有修法權限的立法委員來執行修法 否則法有明文也只能遵守
而上述大大的妹妹如果確定沒有任何違規之事由也無過失 而對方違規 那大大的妹妹
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此原則是屬於憲法位階上之原則 如大大認為判決不服 建議
用此主張 再為上訴 可能有反轉的機會 小弟個人顯見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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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律條文有違憲的可能 才可能經過申請解釋憲法 而由大法官認定是否有違憲
之可能 如有違憲大法官才有權限廢止 而在法律的世界也有惡法亦法的名言 至於惡
法也是須有修法權限的立法委員來執行修法 否則法有明文也只能遵守
而上述大大的妹妹如果確定沒有任何違規之事由也無過失 而對方違規 那大大的妹妹
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此原則是屬於憲法位階上之原則 如大大認為判決不服 建議
用此主張 再為上訴 可能有反轉的機會 小弟個人顯見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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