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伸張正義用的 個人淺見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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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法律條文在很多地方都有漏洞 但是很多時候都並不是執法人員可以做決定的

除非法律條文有違憲的可能 才可能經過申請解釋憲法 而由大法官認定是否有違憲

之可能 如有違憲大法官才有權限廢止 而在法律的世界也有惡法亦法的名言 至於惡

法也是須有修法權限的立法委員來執行修法 否則法有明文也只能遵守

而上述大大的妹妹如果確定沒有任何違規之事由也無過失 而對方違規 那大大的妹妹

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此原則是屬於憲法位階上之原則 如大大認為判決不服 建議

用此主張 再為上訴 可能有反轉的機會 小弟個人顯見 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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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6-04
信賴保護不是這樣用的 同學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6-04
這是? 一整個不知所云 (一開始就跳釋憲,又信賴保護)
Lucy avatarLucy2009-06-06
記的以前課堂上老師有用此類似案例 如有不妥 歡迎大大指導..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6-07
個人認為,或許可以先界定「正義」的意義
Yedda avatarYedda2009-06-09
信賴原則or信賴保護原則?
Jake avatarJake2009-06-11
法律的確不一定是伸張正義用的 不過你的論述有點怪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6-12
感覺本篇實在很跳躍...是信賴原則還是信賴保護原則?而且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6-16
跟憲法的關連性在哪邊?問題好像不是法律規定本身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