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馬英九確定被起訴了~
那如果萬一馬英九贏得了2008總統大選
(這一切都是假設)
這時小馬是否有憲法52條豁免權的保障??
也就是不能訴究!!
但是起訴在先
而且法官是依憲法有審判權
等於是行使憲法所賦予(保障)的權力
豁免權是於後取得的權利
是否可以排除於先的權利(審判權)~!?
因為審判權是源自憲法
那是否也有憲法保留的適用
也就是要排除審判權的行使
必須於憲法中規定
就如同人身自由一般
*(個人認為刑訴131是違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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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萬一馬英九贏得了2008總統大選
(這一切都是假設)
這時小馬是否有憲法52條豁免權的保障??
也就是不能訴究!!
但是起訴在先
而且法官是依憲法有審判權
等於是行使憲法所賦予(保障)的權力
豁免權是於後取得的權利
是否可以排除於先的權利(審判權)~!?
因為審判權是源自憲法
那是否也有憲法保留的適用
也就是要排除審判權的行使
必須於憲法中規定
就如同人身自由一般
*(個人認為刑訴131是違反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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