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補償~最近有在想[當然還是那麼的不專業...]
刑法的效果除了威嚇之外,還有補償家屬受創的心理,
以及近代的教育導正再入社會的功能
就一位沒啥良心的我來說,一位真正相當泯滅人性的罪犯,我絲毫不在乎第三項功能
舉例而言,一名因為好玩而殺害老婆婆的罪犯,我並不期待他的後悔,我想他有義務
用他的鮮血來威嚇潛在犯罪者,用他的鮮血來安撫激憤的家屬,用鮮血給社會安定感
這是這類罪犯盡力彌補罪過的唯一出路
也許我很主觀,很冷血,如果沒有死刑,前兩項刑法功能肯定不會更好,而第三項也不一定
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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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沒有喚醒個人的智慧,反而鼓勵個人去因襲某種模式 因而阻礙了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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