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認識過失 - 法學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03-12-08T23: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 其實故意過失在客觀主義裏頭也不見得是脈絡分明,我倒是同意
: :   Jakobs的觀點,認為故意過失是類型光譜上兩塊相鄰的區域。


: 這我就有疑問了
: 先不管什麼共同主觀,所謂故意是行為人心中有一個認識加上一個決意
: 但是過失並不是心中有任何的東西,意即,他心中所謂的不小心
: 是規範上課予出來而非行為人心中的想法
: 所以,除了動機以外,故意和過失應該是在不同脈絡之下才對
: 而之所以都會有動機這個東西存在,正是因為行為的背後總會有複數的動機
: 而這些複數的動機是可以多樣存在的 而恣意的動作只是在前與後的差別
: 當然,認識這個觀念只有存在和不存在,也是行為人心中在故意會被決定的要素
: 然而過失卻不應該有這個要素,意即過失犯最早的創造之中是社會規範所課予
: 而行為人心中並沒有任何的認識要素,行為人心中沒有“我正在不小心”的想法
: 正因為我覺得如此,所以我覺得有認識的過失是被創造出來的,
: 而在根本上這種區分我並不是說反對,但是解釋學上我會著重在當真與否的地方
: 但是這種解釋學是因為“有這樣的一個區分”,而不是因為我覺得“他有必要存在”
: 這是我的觀點,所以我一向不太能接受Jakobs的說法,因為這樣的區分會更加不明確
: 所以最後我還是覺得,動機的限制異常重要
: 如果在加入共同主觀的想法,我覺得故意過失更不明確(我上一篇所談的)
: 所以這樣的一個區分,也是一樣雖然不反對,但是動機的認定我覺得異常重要

我想我不反對你認為故意過失是分屬兩個不同脈絡的說法(因為我以為
  我們分別使用了不同的脈絡區分),但有一點我目前並不認同。正如你說的
  ,故意是一個認識加一個意欲(或決意),但之所以如此,在於以認識為前
  提(理解規範),行為人方有可能決定是否行為。因此故意的意義應該在於
  意欲,有認識則不必然是故意,而僅為故意的前提。就此,有認識過失就其
  性質而言,是與無認識過失屬於同一範疇,都是社會規範所例外課予的責任
  。

我承認故意是原則,過失是例外,兩者分屬不同的脈絡﹔但事實是,兩
  者都是規範創造物,在規範構造上的確是處於類型光譜狀態,判斷時也無法
  避免程度高低的模糊分野,不論是在判斷究竟預見或是可能預見,或是在判
  斷有意欲無意欲都是並非截然兩分的分類概念。而動機說則是嘗試以較為細
  緻的方式來為有意欲或無意欲提出一個分野的標準(當然如何操作就跟理論
  立場有關)。


: :    認識(預見)     預見可能性 無預見可能性
: : ─────────────┴─────┴──────
: :     故意→間接故意→ 有認識過失→  過失 →無過失
: :     ────────┬──────────┬──────
: :    有意欲       無意欲     無意欲 
: :         要求迴避   例外時要求迴避    無法要求
: : 對於想殺人的人,刑法給出的命令是不要殺人,這是原則;但是
: :   例外的時候(法益脆弱而須嚴格保護),刑法對於那些雖然不想殺人
: :   ,但是有認識或有預見可能性的人,例外地要求他們盡力迴避結果發
: :   生;至於那些根本沒有預見可能的人,刑法也無從對他們發出要求。
: :   因此,就以處罰故意為原則的刑法而言,過失處罰是例外,必須有明
: :   文規定,因為在過失的情形,刑法不僅要求行為人不作為,更要求行
: :   為人有所作為(結果迴避)。
: :     而我會以為,意欲才是故意過失理論上的分界,而認識只是判斷
: :   有意欲的前提,有預見可能性則是要求迴避結果的前提。
: : 至於實際判斷上,預見跟預見可能性的判斷也都是從外部進行推
: :   測的,因此更明顯呈現為程度上的差異;而有無意欲的判斷同樣也是
: :   如此。

--



抽離 將自我從當下抽離
虛無 當下立即化為虛無
在這 至高的絕對真實中

--
Tags: 法學

All Comments

Re: 有認識過失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3-12-08T20:39
※ 引述《blackb (我愛大家)》之銘言: :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 不過在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到底是不是重要? : 將過失一事弄成沒有意欲,是走的太極端些 : ...

Re: 有認識過失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03-12-08T09:03
沒錯,這是黃可怕的地方 無論是有認識過失亦或無認識過失,其實實務判斷的少 其重點也在於量刑方面的參考, 而動機判斷一事在本來客觀主義所預設的立場中亦為如是 不過在故意和過失的區分到底是不是重要? 將過失一事弄成沒有意欲,是走的太極端些 Jakobs把過失和故意混為一談還可以成為一個學說是一直讓我想不透的 實 ...

Re: 有認識過失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03-12-06T22:37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黃榮堅老師認為不須要論意欲,而只要依有無認識而分別故意過失。 :   理由約莫如下三點,一是意欲著重的是行為人的態度或動機,就此,比起 :   認識的內容又更加難以從外部推知。其二,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應屬 :   道德上的非難,法律要 ...

Re: 有認識過失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3-12-06T21:53
黃榮堅老師認為不須要論意欲,而只要依有無認識而分別故意過失。   理由約莫如下三點,一是意欲著重的是行為人的態度或動機,就此,比起   認識的內容又更加難以從外部推知。其二,行為人態度的好壞,其實應屬   道德上的非難,法律要求的是行為人不要殺人,但無法強迫行為人要作好   人,因此依態度好壞來分別論以故意過 ...

Re: 有認識過失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3-12-06T08:14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銘言: : 大家覺得有認識過失的意義為何?有沒有現實符應的情況。 行為人預見實害發生可能性 但經評估後覺得不會發生而作為或不作為 (不作為部分須具保證人地位) 造成實害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