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何在?! - 法學
By Irma
at 2004-11-16T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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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razyMarc (稟承千年卓絕意志)》之銘言:
: ※ 引述《asrser (光)》之銘言:
: : 遏阻犯罪!立委提案鞭刑最高處12鞭
: : 【TVBS新聞 程沐真 謝賢?】
: : 有人說治亂世要用重典。在台灣,很多人覺得現在治安越來越敗壞,就有立委已經提案,
: : 台灣未來要比照新加坡,刑法裡面多加一項「鞭刑」,只要受刑人出現再犯的狀況,法官
: : 可以判他鞭刑,最高重打12鞭,希望達到遏阻之效。
: : 人權何在?!
: : 不久前,刑法界正在探討死刑的廢止。死刑之廢止的意義何在?其一就是保障人權。
: 重點是保障誰的人權?犯罪者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孰重孰輕?
: : ”露出大半臀部,接著,被一層層五花大綁,固定在器具上,然後施以鞭刑”試問此
: : 是何等野蠻的行為!”誰叫他要犯罪,所以他活該。”假使,是誤判呢?
: : 那他的人格受到多大的侵害啊?再者,所謂”治亂世要用重典”那乾脆回到”白色恐怖時
: : 期”好了,那個年到犯罪率應該很低吧!這就是所謂的”太平盛世”嗎?
: 當破案率無法提高,犯罪率居高不下,提高刑罰是唯一手段。
: 舉例說明:
: 強姦最重判10年,但是如果破案率只有1%,對於犯罪者而言,雖然最大機會成本為10年
: 但是乘以破案率後,風險只有36.5天,這樣是否太低?
: 如果處以宮刑,即使破案率無法提高,但是對於男性而言,宮刑的機會成本無限大,乘以
: 破案率1%還是無限大,哪一種嚇阻力高?
我不覺得正確。
倘若觸犯刑法335條侵佔罪的罪犯相當多,可是破案率幾近於零。
是否可以用你所說的,「提高刑罰是唯一手段。」直接格斃當作嚇阻?
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疑唯輕是基本原則,怎麼可以用機會成本來換算呢?
法學思維跑到哪裡去了?乾脆請統計學家來決定刑罰方式好了。
刑法的目的不僅是嚇阻犯罪而已,況且又想用「宮刑」這種激進、病態的懲戒方式。
我想,其實你根本是用性犯罪當作預想前提。
然後加上「那真是噁心、下流的行為」的法感情,做出結論。
刑罰可以調整,但是不可以因為偏見或是極端的正義就想用偏激的手段來治標。
: : 法律的目的何在?法律應該是一種生活指標;只是什麼是可行,哪些是不可行。它不
: : 應該是讓人恐懼,而是具教育意義。此類推出該檢討”教育”!
: : 若是能有優良的教育,使人人都有健全的人格﹑對道德良知有所認識及基礎的法律素
: : 養,那社會的動亂應該會減少很多。不可只是在一味的探討”本土教學”,而忽略了教育
: : 的本質。
: : 人權不能走倒車!!
: 人權的確不能走倒車,那麼因為刑罰嚇阻力低無法嚇阻犯罪導致的受害人人權受損
: 就可以走倒車?刑罰可以重,但是對犯罪的偵訊及審判需要更加嚴謹公正,稗使誤
: 判減少豈不是更好?
: 法律的功用"尤其是刑法"本來就是使人因恐懼而不敢犯罪,沒有暴力的司法只是
: 一種虛偽的正義,道德良知教化固然好,但是對於不受教的頑民,不用各種邪惡
: 殘酷的方法加以對待,那就有如脫韁的瘋狗,造成損害誰負責?
: 廉價的人道主義只是對人道的最大殘害。
你先入為主就已經把「所有的犯罪人」都當成刁頑(老甘用語)了嘛。
「沒有暴力的司法只是一種虛偽的正義。」換言之,司法是以暴力為本質、後盾囉?
那國家的公權力會不會太可怕了?
刑法本著謙抑思想,對於課以「犯罪」的名字,是相當嚴重的,當然要謹慎一點。
怎麼可以為了「消滅」犯罪而成為一個用使用「邪惡殘酷方法」的加害體?
我們今天苛責犯罪人,說他們是禽獸、他們的手段禽獸不如。
結果我們也用禽獸、禽獸不如的手段去報復他們,說我們是正義的、善良的。
這是騙誰?倘若如此,你又和他有什麼不同?
你所說的尚且談不到人權的問題,或許你是對「人權」兩個字純了偏見。
人權團體有時候是有點討人厭,但是正義的發揮本來就不應該逾越人權,這是常識。
「廉價的人道主義只是對人道的最大殘害。」你所說的,又哪裡是真正的人道?
那只是一種傳統中國刑罰思維,「殺一人,以全萬人」的除惡務盡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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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asrser (光)》之銘言:
: : 遏阻犯罪!立委提案鞭刑最高處12鞭
: : 【TVBS新聞 程沐真 謝賢?】
: : 有人說治亂世要用重典。在台灣,很多人覺得現在治安越來越敗壞,就有立委已經提案,
: : 台灣未來要比照新加坡,刑法裡面多加一項「鞭刑」,只要受刑人出現再犯的狀況,法官
: : 可以判他鞭刑,最高重打12鞭,希望達到遏阻之效。
: : 人權何在?!
: : 不久前,刑法界正在探討死刑的廢止。死刑之廢止的意義何在?其一就是保障人權。
: 重點是保障誰的人權?犯罪者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孰重孰輕?
: : ”露出大半臀部,接著,被一層層五花大綁,固定在器具上,然後施以鞭刑”試問此
: : 是何等野蠻的行為!”誰叫他要犯罪,所以他活該。”假使,是誤判呢?
: : 那他的人格受到多大的侵害啊?再者,所謂”治亂世要用重典”那乾脆回到”白色恐怖時
: : 期”好了,那個年到犯罪率應該很低吧!這就是所謂的”太平盛世”嗎?
: 當破案率無法提高,犯罪率居高不下,提高刑罰是唯一手段。
: 舉例說明:
: 強姦最重判10年,但是如果破案率只有1%,對於犯罪者而言,雖然最大機會成本為10年
: 但是乘以破案率後,風險只有36.5天,這樣是否太低?
: 如果處以宮刑,即使破案率無法提高,但是對於男性而言,宮刑的機會成本無限大,乘以
: 破案率1%還是無限大,哪一種嚇阻力高?
我不覺得正確。
倘若觸犯刑法335條侵佔罪的罪犯相當多,可是破案率幾近於零。
是否可以用你所說的,「提高刑罰是唯一手段。」直接格斃當作嚇阻?
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疑唯輕是基本原則,怎麼可以用機會成本來換算呢?
法學思維跑到哪裡去了?乾脆請統計學家來決定刑罰方式好了。
刑法的目的不僅是嚇阻犯罪而已,況且又想用「宮刑」這種激進、病態的懲戒方式。
我想,其實你根本是用性犯罪當作預想前提。
然後加上「那真是噁心、下流的行為」的法感情,做出結論。
刑罰可以調整,但是不可以因為偏見或是極端的正義就想用偏激的手段來治標。
: : 法律的目的何在?法律應該是一種生活指標;只是什麼是可行,哪些是不可行。它不
: : 應該是讓人恐懼,而是具教育意義。此類推出該檢討”教育”!
: : 若是能有優良的教育,使人人都有健全的人格﹑對道德良知有所認識及基礎的法律素
: : 養,那社會的動亂應該會減少很多。不可只是在一味的探討”本土教學”,而忽略了教育
: : 的本質。
: : 人權不能走倒車!!
: 人權的確不能走倒車,那麼因為刑罰嚇阻力低無法嚇阻犯罪導致的受害人人權受損
: 就可以走倒車?刑罰可以重,但是對犯罪的偵訊及審判需要更加嚴謹公正,稗使誤
: 判減少豈不是更好?
: 法律的功用"尤其是刑法"本來就是使人因恐懼而不敢犯罪,沒有暴力的司法只是
: 一種虛偽的正義,道德良知教化固然好,但是對於不受教的頑民,不用各種邪惡
: 殘酷的方法加以對待,那就有如脫韁的瘋狗,造成損害誰負責?
: 廉價的人道主義只是對人道的最大殘害。
你先入為主就已經把「所有的犯罪人」都當成刁頑(老甘用語)了嘛。
「沒有暴力的司法只是一種虛偽的正義。」換言之,司法是以暴力為本質、後盾囉?
那國家的公權力會不會太可怕了?
刑法本著謙抑思想,對於課以「犯罪」的名字,是相當嚴重的,當然要謹慎一點。
怎麼可以為了「消滅」犯罪而成為一個用使用「邪惡殘酷方法」的加害體?
我們今天苛責犯罪人,說他們是禽獸、他們的手段禽獸不如。
結果我們也用禽獸、禽獸不如的手段去報復他們,說我們是正義的、善良的。
這是騙誰?倘若如此,你又和他有什麼不同?
你所說的尚且談不到人權的問題,或許你是對「人權」兩個字純了偏見。
人權團體有時候是有點討人厭,但是正義的發揮本來就不應該逾越人權,這是常識。
「廉價的人道主義只是對人道的最大殘害。」你所說的,又哪裡是真正的人道?
那只是一種傳統中國刑罰思維,「殺一人,以全萬人」的除惡務盡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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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4-11-19T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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